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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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布地奈德鼻喷雾剂

注射用胸腺肽

规格

64μg*120喷/瓶

20mg
生产企业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71311

国药准字H20057811
说明
适应症

季节性和常年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 ;预防鼻息肉切除后鼻息肉的再生,对症治疗鼻息肉。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

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

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

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

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结合并用;

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症等;

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

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

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等;

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藓、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

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用法用量

剂量应个体化鼻炎: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256ug,此剂量可于早晨一次喷入或早晚分二次喷入。即:早晨每个鼻孔内喷入128ug(2*64ug) ;或早晚两次,每次每个鼻孔内喷入64ug。一日量超过256ug,未见作用增加。在获得预期的临床效果后,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所需的小剂量。临床试验证明,一些患者每天早晨每个鼻孔喷入32ug作为维持剂量是足够的。一些患者在开始治疗后5-7小时即可缓解症状。在治疗数天后才可获全效(少数患者需要2周)。因此,治疗季节性鼻炎,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接触过敏原前开始使用。伴有严重的鼻充血时可能需配合使用缩血管药物。为控制过敏所至的眼部症状有时可能需要同时给予辅助治疗。治疗或预防鼻息肉:推荐剂量为一日256ug,此剂量可于早晨一次喷入或分早晚分二次喷入。在获得预期的效果后,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以此作为维持剂量。对18岁起的成人,治疗过敏性鼻炎,32ug喷的剂量无需处方,最多可使用3月。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

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每隔日1次,每

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

续,3个月为1疗程,或遵医嘱。

副作用

1.约5%的患者会发生局部刺激的不良反应。

2.常见:气道:局部刺激,轻微的血性分泌物,鼻出血。

少见。全身:血管性水肿皮肤:荨麻疹,皮疹,皮炎,瘙痒。气道:鼻中隔穿孔和粘膜溃疡速发或迟发的过敏性反应,包括荨麻疹,皮疹,皮炎,血管性神经水肿和瘙痒已有报道。极少数病人在鼻腔内给予类固醇后出现粘膜溃疡和鼻中隔穿孔。这些不良反应的(类固醇,这些疾病或其他因素)原因尚不清楚。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禁忌

对布地奈德或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史者。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地奈德;其化学名称为:16α,17α-22R,S-丙基亚甲基二氧-孕甾-1,4-二烯-11β,21-二羟基-3,20二酮。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配有甘露醇和亚硫酸氢钠制成的冻干品。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粘稠混悬液。

本品为类白色或微黄色冻干品。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2.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长期使用高剂量,可能发生糖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引起生长发育迟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伴有鼻部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慎用。

5.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肺结核患者慎用。

7.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8.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

10.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对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应特别警惕。布地奈德鼻喷雾剂不可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立即用水冲洗。

1. 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

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 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