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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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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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10g |
(15g+6g)*2包 |
生产企业 | 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50607 |
国药准字H200832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局部治疗表皮的真菌感染,如:足癣,股癣,体癣.须癣,手癣和花斑癣。 |
本品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 |
用法用量 |
每天用药1-2次(最好是晚上或早晚用药),轻轻均匀涂于患处。感染痊愈的疗程,因人而异,应根据病因及局部感染的部位而定。一般建议用药四周,以确保临床和微生物学治愈,避免复发。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临床和微生物学的痊愈出现的时间较早,多在治疗2-4周时出现。 |
外用。使用时将粉剂1包(15g),与溶液剂6g(1瓶)同时倾入1000ml沸水中溶解,待温热后,将患手或患足置入药液浸泡30分钟,晾干即可,每次1剂,每日1次,连用2日。 |
副作用 |
本品用于局部治疗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未见毒性和光敏作用的报道。在治疗的最初几天,偶见局部轻微且短暂的红斑反应,但一般不必停止用药。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当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中的任一辅料过敏时,禁用本品。 |
严重糜烂型手、足癣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舍他康唑。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水杨酸5克、苯甲酸5克、硼酸 5克、乳酸5克,每包6克以粉剂与溶液剂分别包装。无辅料。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粉剂为白色粉末,微臭;液剂为白色澄清或微黄色的粘性液体,有特臭。 |
注意事项 |
本品禁用干眼科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水温不宜过高或过低,一般45℃左右较适合。 4.用后24小时内不宜用肥皂擦洗。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