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μg*10粒/板,2板/盒 |
30粒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90 |
国药准字H31022399 |
说明 | ||
适应症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假性缺钙(D-依赖型)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用于伤口愈合的辅助治疗,防治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及其他并发症,参与体内多种物质的代谢合成,提高人体免疫力、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和食欲及抗衰老,防治佝偻病、骨软化症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 ⑴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⑵其它指症:首剂量 :1μg/天 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成人:一日锌元素量68mg,分3次服。长期服用剂量可根据血浆锌浓度不高于30.6mmol/L调整。小儿:l~6个月:每日元素锌3mg;7~12个月:每日元素锌5mg; 1~10岁:每日元素锌10mg;>10岁~成人每日元素锌15mg(中国营养学会1981制定锌生理需要量)。孕妇:每日元素锌20mg; 乳母:每日元素锌25mg。 |
副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锌剂有胃肠道刺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服用0.2~2g可催吐。 |
禁忌 |
⑴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1.对四维葡锌胶丸过敏患者禁用。2.急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
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葡萄糖酸锌158.5mg(含元素锌:2.74mg) ;维生素B1 5mg;维生素B2 5mg;维生素B6 10mg;维生素E 10mg。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规格0.25μg)或象牙色(规格1μg)卵圆形不透明软胶囊,胶囊壳前者印有“0.25”,后者印有“1.0”字样,内容物为黄色油状液体。 |
为胶丸,内含黄色黏稠混悬液体。 |
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2.餐后服用,可减少锌剂的胃肠道刺激。3.应用维生素B1时,测定血清茶碱浓度可受到干扰,测定尿酸浓度可呈假性增高 ,尿胆原可呈假阳性。4.维生素B6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原试验呈假阳性。5.维生素B2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现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