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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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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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l:50mg |
100ml |
生产企业 | 泰凌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372 |
国药准字H20163446 |
说明 | ||
适应症 |
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
本品联合化疗应用于晚期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以下剂量供参考(适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化疗次数每次用量(mg/m2体表面积) 单次(每四周一次)50~120每周一次,共二次50 每天一次,连用5天15~20 疗程依临床疗效而定,每3~4周重复疗程。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 |
与化疗联合应用,每次300ml,每天1次,于化疗前3-7天开始给药,再与化疗联合治疗2~3周期,化疗药使用的当天停用本品。Ⅲ期临床中与本品联合的化疗方案和种类详见[临床试验]项中表2。 用药方法:将尿多酸肽注射液与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按1∶1稀释后静脉滴注(建议采用锁骨下静脉滴注或者使用PICC管),滴速以原药100ml/小时为宜。 |
副作用 |
1.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急性呕吐一般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可持续一周左右。故用本品时需并用强效止吐剂,如5-羟色胺3(5-HT3)受体拮抗止吐剂恩丹西酮等,基本可控制急性呕吐;2.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主要为肾小管损伤。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15天,血尿素氮(BUN)及肌酐(Cr)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多为可逆性,反复高剂量治疗可致持久性轻至中度肾损害。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3.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末梢神经毒性与累积剂量增加有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手、脚套样感觉减弱或丧失,有时出现肢端麻痹、躯干肌力下降等,一般难以恢复。癫痫及视神经乳头水肿或球后视神经炎则较少见;4.骨髓抑制:骨髓抑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下降)一般较轻,发生机率与每疗程剂量有关,若≤100mg/m2,发生机率约10%~20%,若剂量≥120mg/m2,则约40%,但亦与联合化疗中其他抗癌药骨髓毒性的重叠有关;5.过敏反应:可出现脸肿、气喘、心动过速、低血压、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6.其他:心脏功能异常、肝功能改变少见。 |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纳差、腹胀等。其他不良反应表现为疼痛、口干、胸部不适、颜面潮红、心悸等,多数为Ⅰ~Ⅱ度,可自行恢复。可给予对症处理。外周静脉给药时可能有静脉刺激症状,产生静脉炎,采用锁骨下静脉滴注时静脉刺激明显减轻。 本品Ⅲ期临床研究试验组(本品于化疗联合)可评价毒副反应301例,对照组(仅化疗)可评价毒副反应153例。主要不良反应情况见表1。 |
禁忌 |
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 |
身体极度衰竭者慎用。 |
成分 |
顺铂。化学名称:顺式-二氯二氨合铂。辅料:氯化钠、聚乙二醇400。 |
本品系从人尿中提取经纯化制得的含多种有机酸和分子量小于6000D的多肽等组成的无菌水溶液。主要成份有马尿酸、苯乙酰谷氨酰胺和多肽等。 |
性状 |
本品为略带粘性的浅黄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深棕色澄明液体,具特殊臭味。 |
注意事项 |
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呋喃苯胺酸、利尿酸钠等。静滴时需避光。 |
1. 用药前应注意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药液是否有混浊或沉淀。 2. 采用深静脉给药可明显减轻静脉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