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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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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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g |
0.15g |
生产企业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40721 |
国药准字H1302046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为了减少耐药细菌的发生,保持盐酸莫西沙星和其他抗菌药物的有效性,盐酸莫西沙星应该仅用于治疗已被证明或强烈怀疑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在取得培养和药敏信息的情况下,应根据结果选择维续应用或换用其它药物。在缺少这些数据的情况下,当地致病菌的流行病学和敏感请可能有助于治疗药物的经验选择。治疗前应进行适当的培养和药敏试验,以分离和鉴定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并确定其对盐酸莫西沙星的敏感性。在获得培养结果之前可能已经选择盐酸莫西沙星进行治疗,一且获得培养结果,应选择适当的治疗。盐酸莫西沙星片剂用于治疗成人(≥18岁)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急性细菌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或卡他莫拉菌引起。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莫西沙星)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盐酸莫西沙星。 2、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卡他莫拉菌引起。由于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莫西沙星)已有报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且对于一些患者,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有自限性,应在没有其他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盐酸莫西沙星。 3、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包括多药耐药株)、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农原体引起。 4、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 5、复杂性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伯氏菌或阴沟肠杆菌引起。 6、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大肠杆菌、脆弱类杆菌、咽峡炎链球菌、星座链球菌、粪肠球菌、变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多形类杆菌或消化链球菌属等引起,包括腹腔脓肿。 7、鼠疫,包括成人因鼠疫耶尔森氏杆菌(Y.pestis)引起的肺鼠疫和败血性鼠疫,也可预防鼠疫。由于可行性原因,无法对人类进行有效性临床研究,因此,该适应症仅是基于动物有效性研究数据所确定。 8、不伴有输卵管-卵果或盆腔脓肿的轻至中度盐腔炎性疾病(即:女性上生殖道感染,包括输卵管炎和子宫内膜炎)。由于淋病奈瑟氏菌对莫西沙星的耐药性增加,不建议本品用于单药治疗轻至中度盐腔炎性疾病,而是应当与另一种合适的抗菌药物(例如:头孢菌素)联合用药,除非能够排除对莫西沙星耐药的淋病奈瑟氏菌。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盐酸莫西沙星片用于感染性疾病(详见【适应症】)的治疗,通用的用法用量如下所示,但必须结合疾病严重程度由临床医生最终确定。 1、成人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盐酸莫西沙星的剂量为0.4克(口服),每24小时一次。治疗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感染的类型,如表1中所述。表1:感染类型、剂量和治疗持续时间(表格详见说明书)。 2、老年患者 老年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损害:轻中度肝功能受损的病人(ChildPughA级或B级)与健康志愿者或肝功能正常的患者血浆药物浓度在临床上无明显差别。 肾损害: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包括肌酐清除串≤30m/min/1.73m2)和慢性透析,如血液透析和连续卧床腹膜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4、给药说明 口服制剂可与食物或不与食物一同服用,饮水不限。与多价阳离子药物相互作用应在用含有镁、铝、铁或锌,包括抗酸剂、硫糖铝、多种维生素和去羟肌苷咀嚼/缓释片或小儿口服液之前至少4小时或8小时后服用盐酸莫西沙星片。当开具盐酸莫西沙星来治疗某种细菌感染时,应告知患者:尽管在疗程早期病情通常会好转,但仍应遵医嘱使用药物。跳过剂量或不完成整个疗程可能会 (1)降低紧急治疗的有效性: (2)增加细菌耐药性形成的可能性,未来将不能使用盐酸莫西沙星或其他抗菌药进行治疗。 5、种族差异 对高加索人、日本人、黑人及其他种族人群进行了可能的种族问差别试验,未发现临床相关的药代动力学差别。因此,不同种族间不必调整药物剂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副作用 |
1、严重和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颮炎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其余详见说明书。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禁忌 |
1、已知对莫西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3、由于临床数据有限,患有肝功能严重损伤(Child Pugh C级)的患者和转氨酶升高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应禁止使用盐酸莫西沙星。 4、18岁以下患者禁用。 5、有喹诺酮类药物治疗相关肌腱疾病/病症病史的患者禁用。 6、在临床前研究及在人体研究的研究数据显示,暴露于莫西沙星后曾经观察到心脏电生理改变,表现为QT间期延长。基于安全性考虑,下列患者禁用莫西沙星: (1)先天性或证明有获得性QT间期延长惠者: (2)电解质紊乱,尤其是未纠正的低钾血症患者: (3)有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患者: (4)有临床意义的心力衰竭并伴有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患者: (5)既往发生过有症状的心律失常患者。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盐酸莫西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福平。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至黄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或暗红色。 |
注意事项 |
1、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周围神经病变,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莫西沙星),已有报告在同一患者的身体不同器官系统同时发生致残和潜在的不可逆转的严重不良反应,通常包括:肌腱炎,肌腱断裂,关节痛,肌痛,周围神经病变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幻觉,焦虑,抑郁,失眠,严重头痛和错乱)。这些不良反应可发生在使用盐酸莫西沙星后数小时至数周。任何年龄段的患者,之前没有相关风险因素,均有报告发生这些不良反应。 2、肌腱病和肌腱断裂 喹诺酮类药物,包括盐酸莫西沙星,会使所有年龄段患者的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风险增加。这种不良反应最常发生在跟腱,跟腱断裂可能需要手术修复。也有报道在肩、手部、肱二头肌、拇指和其他肌腱点出现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发生在开始使用盐酸莫西沙星后数小时或数天、或结束治疗后几个月。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可双侧发生。这种风险在60岁以上老年患者,服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患者及肾脏、心脏或肺移植手术的患者进一步增加。除了年龄和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因素外,另可独立地增加肌腱断裂风险的因素包括剧烈的体力活动,肾功能衰竭以及以前的肌腱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肌腱炎和肌腱断裂也发生在没有上述风险因素的服用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患者中。肌腱断裂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也有报道在治疗结束数月后发生肌腱断裂。在患者发生肌腱疼痛、肿胀、炎症或肌腱断裂的迹象后,应停止使用本品。在出现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后,应建议患者休息,并与医生联系,换用非喹诺酮类抗生素药物。有肌腱疾病病史或发生过肌腱炎和肌腱断裂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包括盐酸莫西沙星。其余详见说明书。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