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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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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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l |
每1g相当于饮片0.21g |
生产企业 | 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C20110013 |
国药准字Z200000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温经散寒,化瘀消肿,活血止痛。用于跌打扭伤,轻微损伤,轻度汤火烫伤,风湿骨痛,关节酸痛,蚊叮虫咬,皮肤痕痒等。 |
清热解毒,止痛,生肌。用于各种烧、烫、灼伤。 |
用法用量 |
用此油适量涂擦患处。 |
外用。涂于烧、烫、灼伤等创面(厚度薄于1mm),每4~6小时更换新药。换药前,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暴露创面用药。 |
副作用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口服,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松节油、樟脑油、冰片、香茅油、薄荷脑、茶子油。 |
黄连、黄柏、黄芩、地龙、罂粟壳。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气芬香。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具麻油香气。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芝麻过敏者慎用;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3、夏季高温或者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