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考沙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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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拉考沙胺片

丙戊酸钠口服溶液

规格

0.1gx56片

300ml:12g
生产企业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80063

国药准字H20233525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6岁及以上癫痫患者部分发作的联合治疗。

用于治疗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用法用量

推荐剂量:本品须每日服用二次(通常为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二次,一周后应增加至每次100mg、每日二次的初始治疗剂量。本品治疗的起始剂量也可以为200mg单次负荷剂量,约12小时后采用每次100mg、每日二次(200mg/日)维持剂量方案。当医生确定需要迅速达到拉考沙胺稳态血浆浓度及疗效时,可以给予患者负荷剂量。考虑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升高,应在医学监督下进行负荷剂量给药(参见[不良反应])。尚未研究负荷剂量用于急症时的情况,如癫痫持续状态。基于疗效和耐受性,可每周增加维持剂量,每次增加50mg;每日二次(每周增加100mg),直至增至最高推荐日剂量400mg(每次200mg、每日二次)。如果漏服一次剂量的拉考沙胺,患者应立即补服,然后按时服用下一次的剂量。如果患者在下一剂量应服时间的6小时内发现漏服,则无需补服,只需按时服用下一次拉考沙胺即可。患者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根据目前的临床实践,如果须停用拉考沙胺,则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按200mg/周逐渐降低日剂量)。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受损:轻度和中度肾功能受损(CLcm>30m1/分钟)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考虑接受200mg负荷剂量,但进一步剂量调整(每日>200mg)时应谨慎,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CLcm≤30ml/分钟)及终末期肾病患者,推荐的最高维持剂量为250mg/日,调整这些患者的剂量时应谨慎.如果有负荷剂量指征,应使用100mg起始剂量,然后使用第一周每次50mg、每日二次给药方案。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在血液透析结束后直接补充不超过50%的分次日剂量。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时应谨慎,因为相关临床经验很少,且可能会出现代谢产物(具有未知的药理学活性)蓄积。肝功能受损:轻至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最高推荐剂量为300mg/日,肝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谨慎。对于合并存在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调整剂量时应谨慎本品在重度加功能受损患者中评价拉考沙胺的药代动力学(参见[药代动力学],不建议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服用方法:口服。本品与或不与食物同服均可。

口服,每日2次,每日用量取决于年龄和体重。

副作用

根据在1308例癫痫部分性发作患者中开展的联合治疗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结果,在随机分配接受本品或安慰剂的患者中,分别有61.9%和35.2%的患者报告了至少1例不良反应。本品治疗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晕、头痛、恶心和复视。这些反应通常为轻至中度。一些反应与剂量相关,减少剂量后能够缓解。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在所有对照研究中,随机分配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2.2%,随机分配接受安慰剂的患者为1.6%。导致停止本品治疗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晕。在给予负荷剂量后,头晕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升高。基于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非劣效单药治疗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拉考沙胺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痛和头晕。接受拉考沙胺治疗的患者中的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0.6%,而接受卡马西平缓释剂治疗的患者中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5.6%。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列出了临床试验及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未知(根据可获得的数据,无法估计发生率)。在每个发生率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性降序列出。特定的不良反应描述:使用本品可引起剂量相关性PR间期延长。可能发生与PR间期延长相关的不良反应(例如房室传导阻滞、晕版、心动过缓)。在联合治疗临床试验中,癫病患者中报告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发生率不常见,200mg、400mg和600mg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7%、0%、0.5%和0%。这些研究中未观察到II度或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但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本品治疗后出现的II度和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拉考沙胺组与卡马西平组的PR间期延长程度相当。临床试验中,晕厥发生不常见。在接受本品(n=944)与安慰剂(n=364)治疗的癫痫患者之间,发生率无差异,分别为0.1%与0.3%。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7/444例(1.6%)的拉考沙胺组患者及1/442例(0.2%)卡马西乎缓释剂组思者报告晕歌。短期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房颤或房扑;但在开放性癌痫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房颤或房扑。实验室检查异常:在本品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成人患者的对照试验中,观察到肝功能检测异常,这些患者正在接受1至3种合并使用的抗癫痫药物。本品治疗组患者ALT升高至≥3XULN的发生率为0.7%(7/935),而安慰剂组为0(0/356)。多器官超敏反应:在接受某些抗癫痛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多器官超敏反应(也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性症状的药物反应)。这些反应的表现各异,但一般表现为发热和皮疹,且可能伴有不同器官系统受累。如果怀疑为多器首超敏反应,应停用拉考沙胺。儿童人群:预计16-18岁青少年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与成人相同。本品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老年人群: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研究中,老年患者(≥65岁)与拉考沙胶相关的不良反应类型似乎与小于65岁的患者相似。但老年患者中报告的跌倒、腹泻和震颤发生率高子(差异≥5%)较年轻的成年患者。与较年轻成年人群相比,老年患者中最常报告的心脏相关不良反应为I度房室传导阻滞,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报告率为4.8%(3/62),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为1.6%(6/382)。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因不良事件停药率为21.0%(13/62),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中为9.2%(35/382)。老年惠者与较年轻成年患者之间的这些差异与阳性对照组相似。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在本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很重要。这可以持续监测本品的获益/风险比。要求医护专业人员通过相应的报告系统,报告疑似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采用CIOMS 频率分级:

十分常见≥10%;常见≥1%且<10%;偶见≥0.1%且<1%;罕见≥0.01%且<0.1%;十分罕见<0.01%, 未知(不能从现有的资料估计)。

先天性、家族性和遗传性异常(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常见: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见【注意事项】)。

偶见:全血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

罕见:骨髓功能衰竭,包括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巨红细胞性贫血、大红细胞症。

各类检查

罕见:凝血因子减少(至少一种),凝血试验异常(如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活化部分促凝血活酶时间延长、凝血酶时间延长、INR延长)(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维生素缺乏症/生物素酰胺酶缺乏症。

神经系统异常

十分常见:震颤。

常见:锥体外系障碍、木僵*、嗜睡、惊厥*、记忆障碍、头痛、眼球震颤、头晕(对静脉注射,头晕可能在几分钟内发生,该反应会在几分钟后自动消失)。

偶见:昏迷*、脑病*、困倦*(见下文)、可逆的帕金森综合征、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惊厥加重(见【注意事项】)。

罕见:可逆性痴呆伴可逆性脑萎缩、认知功能障碍。

*治疗过程中,少数患者出现木僵或困倦,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可单独出现或伴有惊厥发生频率增多,终止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这些病例报道多见于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或托吡酯合用)或突然增加丙戊酸盐剂量之后。

眼部异常

未知:复视。

耳和迷路异常

常见:耳聋。

呼吸、胸部及纵隔系统异常

偶见:胸腔积液。

胃肠系统异常

十分常见:恶心。

常见:呕吐,牙龈异常(主要是牙龈增生),口腔粘膜炎,上腹痛、腹泻(多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不需要停止治疗,这些症状通常在数天内消失)。

偶见: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见【注意事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常见:尿失禁。

偶见:肾功能衰竭。

罕见:遗尿,肾小管间质性肾炎、可逆性Fanconi综合征(其作用机理尚不明确)。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常见:超敏反应、一过性和(或)剂量相关的脱发、指甲和甲床的疾病。

偶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毛发异常(例如毛发结构异常、头发颜色改变、头发生长异常)。

罕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性皮疹(DRESS)综合征。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偶见:长期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骨密度下降、骨质减少、骨质疏松和骨折。本品影响骨代谢的机制尚未确定。

罕见:系统性红斑狼疮、横纹肌溶解(见【注意事项】)。

内分泌异常

偶见: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雄性激素增多症(多毛症、男性化现象、痤疮、男性型秃头症、和/或雄性激素增多)。

罕见:甲状腺机能衰退(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代谢和营养异常

常见:低钠血症、体重增加*。

*由于体重增加是多囊卵巢综合征的一个表现,因此应对其仔细监测(见【注意事项】)。

罕见:高氨血症*(见【注意事项】)、肥胖。

*单独和中度的高氨血症未引起肝功能检验变化的情况可能发生,应该不会造成停药。与神经症状相关的高氨血症也有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见【注意事项】)。

女童,女性青少年和育龄期妇女,应被告知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

良性、恶性及未明确的肿瘤(包括肿和息肉)

罕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血管异常

常见:出血。

偶见:血管炎。

全身异常

偶见:体温过低、非严重性外周水肿。

肝胆系统异常

常见:肝脏损伤(见【注意事项】)。

生殖系统和哺乳异常

常见:痛经。

偶见:闭经。

罕见:男性不育、多囊卵巢。

精神障碍

常见:意识模糊状态、幻觉、攻击行为*、情绪激动*、注意力障碍*。

罕见:行为异常*、精神运动亢进*、学习障碍*。

*这些不良反应主要在儿科用药人群中发生。

禁忌

1.对本品有效成份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2.已知有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维派特拉考沙胺片。

妊娠期间,除非没有合适的其他治疗方案才可以使用本品,其他情况都应禁用;

育龄期妇女,除非满足避孕计划的条件才可以使用本品,其他情况都应禁用。

急性肝炎;

慢性肝炎;

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

对丙戊酸钠、双丙戊酸钠、丙戊酰胺过敏;

肝性卟啉症;

合用甲氟喹、圣约翰草(St John's Wort)

已知患有由核基因编码的线粒体酶聚合酶γ突变引起的线粒体疾病(POLG,例如Alpers-Huttenlocher综合征)的患者和2岁以下疑似患有POLG相关疾病的儿童;

已知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

成分

拉考沙胺。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辅料为山梨醇溶液、糖精钠、羟苯甲酯钠、羟苯丙酯钠、樱桃味水溶性香精、羟乙纤维素、胭脂红、无水枸橼酸、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本品为红色澄清的粘稠液体

注意事项

自杀意念和行为:在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多种适应症的患者中,报告过自杀意念和行为。抗癫痫药物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荟萃分析也表明,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有小幅增。该风险的机制不明确,且现有数据不能排除拉考沙胺增加该风险的可能。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自杀意念和行为的迹象,并考虑给予适当的治疗。应告知患者(及患者的照顾者),如果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迹象,应寻求医学建议(参见[不良反应])。心律和心脏传导:临床研究中曾观察到使用本品后出现剂量相关的PR间期延长。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传导问题、重度心脏疾病(例如心肌梗塞或心脏衰竭)、老年或联合使用可引起PR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II度或以上房室传导阻滯。在本品治疗癲痫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无房颤或房扑报告;但在开放性癫痛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有房颤和房扑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让患者认识到II度或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滯症状(例如脉搏减慢或不规则、头重脚轻和昏厥感)及房颤和房扑的症状(例如心悸、脉搏快或不规则、气促)。应告知患者,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应寻求医学建议。头晕: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从而可能增加意外受伤或拌倒的发生率。因此,应告知患者在熟悉本品的潜在影响之前须谨慎使用(参见[不良反应])。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有轻至中度影响。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应告知患者,不要驾驶或操作其他有潜在危害的机械。

特别提示

开始抗癫痫药物治疗时,除了一些特定癫痫类型会出现自发变化外,极少数病例还会出现癫痫发作频率增加或新的癫痫发作类型。这主要与合用其他抗癫痫药物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见说明书【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病或脑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或药物过量有关。

由于服用本品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时不应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 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份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

警告

1.避孕计划

女童,女性青少年和育龄期妇女

医生必须告知患者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并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整个治疗期间持续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见警告的子章节避孕)。

避孕计划还涉及目前没有性行为的女性,除非处方医生认为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表明没有妊娠的风险。

附加措施

建议患者在计划或疑似妊娠时不要停止丙戊酸盐药物治疗,并立即联系专科医生。

女童

医生告知女童父母/监护人,一旦使用丙戊酸盐的女童出现月经初潮时需要联系专科医生。

医生告知出现月经初潮的女童父母/监护人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

对于出现月经初潮的患者,专业医生每年重新评估对丙戊酸盐治疗的需求,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如果丙戊酸盐是唯一合适的治疗方法,则应讨论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和所有其他避孕计划的必要性。专业医生应尽一切努力使女童在成年之前转为其他治疗方案。

妊娠试验

在开始丙戊酸盐治疗前必须排除妊娠。为排除妊娠期间意外用药,对于妊娠试验(血浆妊娠试验)结果非阴性(试验结果需要医护人员确认)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不得开始丙戊酸盐治疗。

避孕

接受丙戊酸盐治疗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使用丙戊酸盐的整个治疗期间持续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必须向这些患者提供避孕相关综合信息,如果她们没有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应该向她们提供避孕建议。应该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最好选用不依赖于使用者的避孕方法,例如宫内节育器或植入物)或两种互补的避孕方法(包括屏障法)。当患者参与讨论选择避孕方法时,应评估每例患者的个体情况,以确保患者充分参与讨论并遵守所选择的避孕方法,即使患者已绝经,她也须遵循有效避孕的所有建议。

专业医生进行年度治疗评估

应至少每年评估一次丙戊酸盐是否是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法。患者应获悉与使用丙戊酸盐相关的危害和必要的预防措施。专业医生应在开始治疗时和每次年度评估期间讨论年度风险确认表,并确保患者获悉其内容。

女童,女性青少年和育龄期妇女,应被告知子宫内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儿童发生先天畸形和神经发育障碍风险的相关综合信息,包括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

妊娠计划

对于癫痫患者,如果女性计划妊娠,须由癫痫专业医生重新评估丙戊酸盐治疗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应该尽一切努力在受精前和停止避孕前转为合适的其他治疗方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如果无法转换,该女性应接受有关未出生胎儿的丙戊酸盐风险的进一步咨询,以支持她有关计划生育的知 情决定。

在妊娠情况下

如果使用丙戊酸盐的女性妊娠,应立即将其转诊至专业医生处,以重新评估丙戊酸盐治疗,并考虑其他治疗方案。暴露于丙戊酸盐的妊娠患者及其伴侣应转诊至产前医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医生处,以便对妊娠暴露进行评估和咨询(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2.严重肝损害

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罕见严重的肝损害造成死亡的病例报道。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婴幼儿,属于高危人群,尤其是那些同时伴有脑损害、智力缺陷和/或先天代谢性或退行性疾病的患者。

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

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

先兆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应该考虑有肝功能损害的可能,尤其上述有风险的患者: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患儿的家属),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

检查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比率的检测最为重要。

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的凝血酶原比率、特别是合并有其他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本品治疗。

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盐,由于与本品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水杨酸盐治疗。

3.胰腺炎

有严重胰腺炎、甚至致命的极罕见报道。这种致命的危险在儿童中最高,但危险随着年龄增长而降低。严重的癫痫发作,神经系统损害或者抗癫痫治疗可能是导致重症胰腺炎的危险因素。肝功能衰竭并发胰腺炎时,病死率升高。

对急性腹痛的患者应给予快速的医疗检查。若胰腺炎诊断成立,丙戊酸应立即停用。

4.含雌激素药物

丙戊酸盐不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疗效。

但是,含雌激素类产品,包括雌激素类避孕药,可能会增加丙戊酸盐的清除率,这可能会导致丙戊酸 盐血清浓度和疗效的潜在降低。当开始或停用含雌激素类药物时,医生应监测临床反应(癫痫控制),并考虑监测丙戊酸盐的血清浓度(见【药物相互作用】)。

5.自杀意图及行为

曾有患者按照治疗适应症接受抗癫痫治疗后出现自杀意图及行为的报道。 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的抗癫痫药物试验的荟萃分析也显示出自杀意图及行为风险轻度增加。这一作用机制尚不清楚。

因此,应该监测患者的自杀意图及行为的征兆,并考虑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果发现自杀意图及行为征象,应该建议患者(患者看护人)立即寻求医疗帮助。

6.碳青霉烯类药物和氨曲南

不建议同时使用丙戊酸钠和碳青霉烯类药物及氨曲南(见【药物相互作用】)。

7.已知或疑似患有线粒体疾病的患者

丙戊酸可能会触发或加重由线粒体DNA和核编码的POLG基因变异引起的线粒体疾病的临床体征。特别地,伴随着丙戊酸钠的治疗,急性肝功能衰竭和肝相关的死亡在患有由线粒体酶聚合酶γ基因变异引起的遗传性神经代谢综合征(POLG; 例如Alpers-Huttenlocher综合征)的患者中有更高的比例。有家族史或有疑似POLG相关疾病的症状的患者应被怀疑患有POLG相关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解释的脑病,难治性癫痫(局灶,肌阵挛),癫痫持续状态的表现,发育迟缓,精神运动退化,感觉运动性轴索性神经病变,肌病小脑性共济失调,眼肌麻痹,或复杂性偏头痛伴有枕部先兆。POLG变异测试应依据此种疾病现行的临床诊断评估操作标准进行(见【禁忌】)。

8.惊厥加重

与其他抗癫痫药物一样,一些患者可能出现可逆性的发作频率和严重程度的加剧(包括癫痫状态), 或者随着丙戊酸的使用出现新类型的惊厥发作。一旦出现惊厥加重,应建议患者立即就医(见【不良反应】)。

9.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 多器官超敏反应

有报道称使用丙戊酸钠的患者发生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的药物反应(DRESS)。DRESS可能为致命性或危及生命的。DRESS通常表现为发热、皮疹、淋巴结改变和/或面部肿胀,并累及其他器官系统,如肝炎、肾炎、血液学异常、心肌炎或有时类似急性病毒感染性肌炎。常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对患者进行评估,如果症状或体征不能确定为其他病因,丙戊酸钠应停止使用且不能恢复使用。

10.对HIV和CMV病毒复制的影响

体外研究表明在一定试验条件下,丙戊酸钠可以刺激HIV和CMV病毒复制,临床结果未知。另外,这些体外研究的结果对于接受最大限度抑制抗逆转录病毒的患者是不确定的。但是在解释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HIV感染者定期病毒载量监测结果时,或在临床随访CMV感染患者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注意事项

1.肝功能检测

应在治疗前测定肝脏功能(见【禁忌】),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高危患者(见【注意事项】中的警告)。就如大多数抗癞痫药物,应注意肝脏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独立性的,无临床征兆。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历比率);并考虑适时调整剂量,必要时复查,

2.血液检测

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常规检查(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及凝集试验),并在治疗中进行监测(见【不良反应】)

3.尿液检测

丙戊酸钠的酮代谢产物部分通过尿液排除,可能导致尿酮检测结果错误。

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

尽管在用药过程中极少观察到免疫学异常,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应权衡潜在的益处和风险。

5.尿素循环疾病

因为丙戊酸盐有致高氨血症的危险,当怀疑患者有尿素循环酶缺陷,在治疗前应做代谢方面的检查。

6.体重增加

应警示患者在接受丙戊酸盐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体重增加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它的发生(见不良反应)

7.Ⅱ型肉碱棕榈酰基转移酶缺陷

应警示患有Ⅱ型肉碱棕榈酰基转移酶缺陷的潜在患者,应注意由于服用丙戊酸盐而致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增高。

8.酒精

不建议在使用丙戊酸盐治疗期间摄入酒精。

9.儿童

3岁以下的儿童推荐使用本品单剂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潜在的益处与发生肝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由于存在肝毒性风险,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合用水杨酸类药物。

10.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剂量。由于血浆浓度监测可能会有误导,剂量应根据临床监测进行调整。

11.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应警示患者可能出现嗜睡的风险,尤其在抗癫痫药联合治疗或合用苯二氮革类药时(见【药物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