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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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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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8H21N5O2计,12.5mg |
2mg |
生产企业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549 |
国药准字H2001057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药治疗:本品作为饮食控制和运动的辅助治疗,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重要的使用限制:由于对于1型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有效性尚未确定,故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 mg每日1次。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或分开服用。肾功能受损患者轻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使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30≤ CrCl < 60 mL/min)使用本品的剂量为12.5 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 15≤ CrCl < 30 mL/min)或终末期肾功能衰竭(ESRD)(CrCl < 15 mL/min或需要血液透析)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为6.25 mg每日1次。使用本品时可不考虑透析时间。尚未在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用药研究(见【药代动力学】)。因需要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推荐在开始治疗前评估肾功能,并定期复查。 |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据医生医生处方按时按量服用。服用本品时,不得嚼碎,并以足量的水(约半杯)送服。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胰腺炎、过敏反应、低血糖。尼欣那在美国外上市后使用中确定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症、血管性水肿、皮疹、荨麻疹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 ;肝酶升高 ;暴发性肝功能衰竭和急性胰腺炎。 |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
禁忌 |
对阿格列汀产品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包括发生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严重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 |
格列美脲在下列患者中禁用: 1.已知对格列美脲、其他磺脲类,其他磺胺类或赋形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的治疗,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昏迷前期或糖尿病昏迷的病人禁用。 3.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病人和透析病人使用本品,尚无足够经验。严重肾脏损害或肝功损害的病人,应改为胰岛素治疗,这不仅仅只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血糖。 4.妊娠和哺乳:妊娠期不能服用本品,否则会伤害胎儿。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 5.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为了防止可能自乳汁吸收伤害婴儿,哺乳妇女不要服用本品需改为胰岛素治疗或停止哺乳。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苯甲酸阿格列汀。 |
格列美脲。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胰腺炎: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道。在开始使用尼欣那后,应对患者是否出现胰腺炎体征和症状进行仔细观察。如果怀疑发生急性胰腺炎,立即停用尼欣那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尚不清楚具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发生胰腺炎的风险是否升高。 2.过敏反应: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上市后报道。上述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怀疑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停用尼欣那,评估其他可能的过敏原因,并开始采取其他方法治疗糖尿病。使用其他DPP-4抑制剂曾出现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慎重用药,尚不明确这些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是否会诱发血管性水肿。 3.肝功能: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致死和非致死性肝功能衰竭的上市后报道,部分报道所含信息不充分,无法确定可能的发生原因。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超过3倍正常上限(ULN):1.3%阿格列汀治疗患者和1.5%所有对照治疗患者。 2型糖尿病患者可能患有脂肪肝,可引起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患者也可能患有其他类型的肝脏疾病,多数肝脏疾病可被治疗和管理。因此,在开始尼欣那治疗前,推荐评估患者的肝功能谱。肝功能检验结果异常的患者应慎重开始尼欣那治疗。 如果患者报告发生可能提示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尿色加深或黄疸),迅速进行肝功能检查。在上述临床情况下,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肝酶升高,和如果肝功能检查异常结果持续或恶化,应停用尼欣那并寻找可能的原因。如果未发现引起肝功能检查异常的其他原因,不要在上述患者中再次使用尼欣那。 4.与其他已知可能引起低血糖的药物合并应用胰岛素和胰岛素促泌剂(如磺脲类)已知可引起低血糖。因此,当与尼欣那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降低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的剂量,以使低血糖的发生风险最小化。 5.大血管事件: 尚无临床研究得到确定性证据证实尼欣那或其他任何降糖药物可降低大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 |
一、增加心血管事件死亡率的特别警告: 据国外文献资料报导,与单纯饮食治疗或饮食加胰岛素治疗比较,口服降糖药物的应用与心血管事件死亡率增高有关。这个警告基于UGDP(UniversityGroupDiabeiesProgram)的一个长期的预期临床治疗研究,这项研究是用来评价降糖药对预防和延迟2型糖尿病患者血管并发症的作用。有823例患者被随机分配到四个治疗组中一组(Diabetes,19supp2:747-830,1970)。 UGDP报导经饮食加固定剂量甲苯磺丁脲治疗(15g/每天)5~8年的患者,其心血管事件死亡率是单纯饮食治疗患者的约0.5-2倍。由于心血管事件死亡率的升高而中断了甲苯磺丁脲的使用,总死亡率显著升高尚未被观察到。这样就限制了研究整体死亡率增高的机会,尽管这些结果有争议,但UGDP的研究为这个警告提供了足够的依据。应该告诉患者使用格列美脲的潜在危险、益处以及治疗选择模式。尽管这项研究只涉及一个磺酰脲类药物(甲苯磺丁脲),但考虑这类药物化学结构和作用模式十分近似,从安全方面考虑这个警告也适用于这类药物的其他口服降糖药。 二、一般的注意事项: 1.对于2型糖尿病,控制饮食和运动是初始的治疗方法。 2.控制热量、减轻体重和运动对肥胖型糖尿病患者是必要的。适当的饮食控制和运动对控制血糖和改善高血糖症状方面是有效的。除了有规律的体力活动外,心血管危险因素一旦发现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医生和患者除了考虑饮食和运动疗法外,应考虑应用格列美脲,且不应该把格列美脲视为饮食和运动疗法的替代和避免饮食控制的便利途径。此外,单纯饮食控制和运动疗法降低血糖是暂时的,因此要求短期服用格列美脲。 4.在维持治疗方案中,如果不能有效地降低血糖,格列美脲的单纯治疗应该中断。应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指标来判断。 5.对于无症状病人采用格列美脲治疗,有效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对预防长期糖尿病所致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并发症方面的作用尚未被确认。然而,控制糖尿病和并发症试验(DCCT)表明糖化血红蛋白和血糖的控制与胰岛素依赖型患者的视网膜病变、神经系统病变和肾病的降低有关。 6.低血糖反应所有的磺酰脲类药物均可导致低血糖反应。选择合适的病人和剂量,正确的用药对避免低血糖反应是重要的。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鉴于特别观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于格列美脲低血糖效应可能更敏感。推荐起始剂量1mg每天一次,以后适量调整剂量。 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营养不良,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饮食改变 *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肾功能损害 *肝功严重受损 *过量服用本品 *某些影响碳水化台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失代偿性的紊乱或低血糖的反向调节(例如一些甲状腺功能紊乱和垂体前叶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与其它某些药物台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病人应该将这些因素和低血糖的发生情况告知医生,以便获得特别观察。如果病人有这些导致低血糖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应调整本品剂量或整个治疗方案,病人在治疗中患有其它疾病或者改变了生活方式时,也应调整治疗。这些反映机体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作用的低血糖症状在以下情况时会减弱或缺乏。如:低血糖缓慢发生时(尤其老年病人)以及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同时服用β-阻滞剂、氯压定、利血平、胍乙啶或其他抗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治疗低血糖的方法几乎总是立即摄入碳水化合物而获迅速控制(葡萄糖或蔗糖,如糖块、含糖的果汁或加糖的茶)为此,病人应该随身携带至少20克葡萄糖。可以请求其他人的帮助,以避免发生意外。人工甜味剂对治疗低血糖无效。从其他的磺脲类药物获知,尽管开始能成功地控制低血糖,但低血糖仍会再次出现所以仍需对病人密切观察。严重的低血糖需要紧急治疗及医生的随访某些情况下.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若由不同的医生治疗(如住院、出现意外事故、在度假时生病),病人应告知医生其糖尿病状况及以往治疗情况。在一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如创伤、手术、发热感染),血糖的控制恶化,此时需要临时改用胰岛素治疗。由于低血糖或高血糖的发生可能导致警觉性和反应性下降,特别是在更改治疗方法的前后或没有按时服用本品的时候很可能会影响驾车或操纵机器。 7.血糖的失控,当一个生活有规律的糖尿病患者处于应激状态,如发热、创伤、感染、外科手术时,可发生血糖失控。这时有必要在使用格列美脲的同时加用胰岛素,甚至单纯用胰岛素治疗。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包括格列美脲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血糖降到要求水平后,其有效性会降低,这可能是糖尿病在进一步加重或者是对药物反应性降低。这种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以区分初次给药的原发性失效。此时可以实施格列美脲和胰岛素的联合应用。二者的联合应用增加了低血糖发生的机会。 8.患者须知:应让患者了解格列美脲的潜在危险,益处以及治疗选择方式。也应告诉患者坚持饮食、运动疗法和按时测血糖的重要性。应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低血糖的危险,它的症状和治疗方法,也应解释原发性和继发性失效的可能。 9.实验室的检查:应定期监测空腹血糖以判断疗效通常每3~6个月监测糖化血红蛋白来更地评价长期血糖控制。 10.尚无格列美脲对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故不推荐儿童应用格列美脲。 11.老年人,虚弱和营养不良的患者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初始剂量、剂量上调和维持量应慎重以避免低血糖反应。 12.接受其他口服降糖药物的患者:当患者使用的其他磺酰脲类药物需改为格列美脲时,无须过渡期。当从原较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如氯磺丙脲)转为格列美脲时,因药物有潜在的交叉效应,须在1~2周内严密观察患者的低血糖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