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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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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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ml:10mg |
40mg(按C24H25ClFN5O3计)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40083 |
国药准字J201700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适用于晚期egfr基因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及her2阳性的晚期乳腺癌患者。阿法替尼是一种口服药物,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和人表皮受体2(her2)酪氨酸激酶的不可逆抑制剂。为第二代egfr靶向药物。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1) gilotrif推荐剂量是40mg/天,每天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无较长耐受。(2) 口服,空腹服用,至少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gilotrif。 |
副作用 |
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最常见的毒副作用是腹泻、阿法替尼介入治疗的皮疹、恶心、高血压、厌食;无症状的qt间期延长和蛋白尿。随着剂量增加,可能出现低磷酸盐血 症、毛囊炎、转氨酶升高、非特异性肠梗阻、血小板减小、充血性心衰、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是腹泻、高血压和皮疹。 |
禁忌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阿法替尼。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浅蓝色 薄膜包衣,圆形双凸形, 斜缘片在一侧凹陷有“t40" 和另一侧有boehringer ingelheim公司符号等字样。 |
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
(1)腹泻:腹泻可能导致脱水和肾衰。阿法替尼对严重和对抗腹泻药物无反应,若长时间腹泻应立即停止gilotrif。(2)大疱和剥脱性皮肤疾病:阿法替尼片说明书提到0.15%患者中产生严重大疱,起泡,和去角质病变。对威胁生命的皮肤反应应终止药物。对严重和延长皮肤 反应的应停止给药gilotrif。(3)间质性肺病(ild):有1.5%的患者发生过。对肺症状急性发作或恶化的停止给药gilotrif。如被诊断ild的应立即终止gilotrif。(4)肝毒性:在0.18%患者中发生致命性肝损伤。用定期肝检验监视。对肝检验严重或恶化应停止给药或终止gilotrif。(5)角膜炎:在0.8%患者中发生。(6)胚胎胎儿毒性:可致胎儿危害。禁止并告知女性对胎儿潜在的危害和有效避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