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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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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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l:20mg |
0.5g*30片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50133 |
H20140648 |
说明 | ||
适应症 |
1.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2.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即使以顺铂为主的化疗失败后。 |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 |
用法用量 |
希存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治疗前均必须口服糖皮质激素类。推荐剂量为70-75mg/m2,静脉滴注一小时,每三周一次。根据计算病人所用药量,用注射器吸取所需剂量,稀释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轻轻摇动,混合均匀,最终浓度不超过0.74mg/ml。 |
给药途径: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乳腺癌:推荐每日 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 2g (大剂量可分成每天 2-3次用药)。 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 100-500mg。一般一次 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 500mg,每日一次。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而且通常较严重(低于500个/mm3)可逆转且不蓄积。 2过敏反应:部分病例可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其特征为低血压与支气管痉挛,需要中断治疗。停止滴注并立即治疗后病人可恢复正常。部分病例也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脸红,伴有或不伴有搔痒的红斑、胸闷、背痛、呼吸困难、药物热或寒战。 3皮肤反应常表现为红斑,主要见于手、足,也可发生在臂部,脸部及胸部的局部皮疹,有时伴有搔痒。皮疹后出现脱皮则极少发生。可能会发生指(趾)甲病变。 |
应用孕激素治疗偶见或罕见以下不良反应,按照不良反应发生的脏器系统列表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 内分泌异常 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如类库欣综合征)、长期无排卵 代谢和营养异常 水肿/液体潴留、体重变化、糖尿病恶化 精神异常 意识模糊、抑郁、欣快、性欲改变、失眠、神经质 神经系统异常 抑郁、头晕、头痛、集中力缺失、嗜睡、脑梗塞、肾上腺素样反应(手细颤、出汗、夜间小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 视觉障碍、糖尿病性白内障、视网膜血栓形成 心脏异常 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悸、心动过速 血管异常 血栓栓塞疾病、潮热 呼吸道、胸部及纵膈异常 肺栓塞 消化道异常 便秘、腹泻、口干、恶心、呕吐 肝胆异常 黄疸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痔疮、脱发、多毛症、瘙痒症、皮疹、荨麻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糖尿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异常子宫出血(不规律、增加、减少)、闭经、宫颈糜烂、乳溢、乳房痛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 疲劳、注射部位反应、不适、发热 实验室检查 宫颈分泌物改变、食欲改变、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升高、高钙血症、糖耐量下降、血压升高 |
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 1 对多西他赛或吐温-80有严重过敏史的病人; 2 白细胞数目小于1500个/mm3的病人。 3 肝功能有严重损害的病人。 |
本品禁用于具有下述情况的患者: 严重肝功能不全,因骨转移出现高钙血症的患者,已知或疑似妊娠,不明原因的子宫不规则出血,已知对本品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疑诊为乳腺癌或早期乳腺癌。 |
成分 |
希存主要成份为多西他赛。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澄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双凸,椭圆形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多西他赛必须在有癌症化疗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由于可能发生较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具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注射期间建议密切监测指标。 2在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本品高剂量治疗患者和即往接受帕类药物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剂量达100mg/m3时,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的发生率会增加。 3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需预服药物以减轻体液潴留的发生,预服药物只包括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注射头一天开始服用,每日16mg,服用4-5天。 4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应经常对白细胞数目进行监测。当病人中性粒细胞数目恢复至﹥1500个/mm3以上时才能接受多西他赛的治疗,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如果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500个/mm3并持续7天或7天以上),在下一个疗程中建议减低剂量,如仍有相同问题发生,则建议再减低剂量或停止治疗。 5在多西他赛开始滴注的最初几分钟内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的症状轻微如脸红或局部皮肤反应则不需中止治疗。如果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血压下降超过20mmHg,支气管痉挛或全身皮疹/红斑,则需立即停止滴注并进行对症治疗。对已发生严重不良的反应的病人不能再次应用多西他赛。 6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外周神经毒性。如果反应严重,则建议在下一个疗程中减低剂量。 7如已观察到的皮肤反应有肢端(手心或足底)局限性红斑伴水肿、脱皮等。此类毒性可能导致中断或停止治疗。 8肝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如果血清转氨酶(ALT和、或AST)起过正常值上限1.5倍,同时伴有碱性磷酸酶起过正常值上限2.5倍,存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高度危险,如毒性死亡,包括致死的脓毒症,胃肠道出血,以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血小板减少症,口炎和乏力。因此,这些病人不应使用,并且在基线和每个化疗周期要检测肝功能。 |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a. 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b. 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 和FSH) c.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