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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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注射用丝裂霉素

规格

100mg

2mg
生产企业

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30650

国药准字H33020786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主要适用于胃癌、肺癌、乳腺癌,也适用于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食管癌、卵巢癌及癌性腔内积液。

用法用量

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美国紫杉醇。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详见说明书。

1.静脉注射:每次6~8mg,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每周一次。也可10~20mg一次,每6~8周重复治疗。

2.动脉注射:剂量与静脉注射同。

3.腔内注射:每次6~8mg。

4.联合化疗:FAM(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主要用于胃肠道肿瘤。

副作用

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红细胞压积和红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变包括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病变,神经病变,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脱发,皮疹,瘙痒,关节痛,肌肉痛,感染,过敏反应,低血压,黏膜炎,潮红,乏力,胸痛,肺炎,皮疹。其它不良反应参见药品说明书。

1.骨髓抑制是最严重的毒性,可致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常发生于用药后28~42日,一般在42~56日恢复。

2.恶心、呕吐发生于给药后1~2小时,呕吐在3~4内停止,而恶心可持续2~3日。

3.对局部组织有较强的刺激性,若药液漏出血管外,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和溃疡。

4.少见的副作用有间质性肺炎、不可逆的肾功能衰竭等。

5.心脏:本品与阿霉素同时应用可增加心脏毒性,建议阿霉素总量限制在按体表面积450mg/m2以下。

禁忌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1.水痘或带状疱疹患者禁用。2.用药期间禁用活病毒疫苗接种和避免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本品主要成分为丝裂霉素。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灰色的冻干粉针剂。

注意事项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应该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只有在诊断及治疗设施完善的条件下,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才能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药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见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3。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和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

丝裂霉素应在有经验的肿瘤化疗医师指导下使用。

1.用药期间应密切随访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肌酐。

2.在应用丝裂霉素后数月仍应随访血常规及肾功能,特别是接受总量大于60mg的患者,易发生溶血性贫血。

3.长期应用抑制卵巢及睾丸功能,造成闭经和精子缺乏。

4.本品局部刺激严重,若药液漏出血管外,可致局部红肿疼痛,以致坏死溃疡。

5.丝裂霉素一般经静脉给药,也可经动脉注射或腔内注射给药,但不可作肌肉或皮下注射。

6.应避免注射于静脉外,如静脉注射时有烧灼感或刺痛,应立即停止注射。

7.由于丝裂霉素有延迟性及累积性骨髓抑制,一般较大剂量应用时两疗程之间间隔应超过6周。

8.静注时药液漏至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以1%普鲁卡因注射液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