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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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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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5mg/片 |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650 |
国药准字H2000368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
本品用于:1.免疫增强剂。2.用于治疗免疫机能低下导致的各种疾病。3.可用于治疗各种病毒﹑致病菌感染。4.可治疗反复呼吸感染﹑慢性支气管炎。5.可用于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具有升白细胞和血小板作用。6.可用于治疗各种肿瘤,与化疗﹑放疗联合治疗肺癌﹑肝癌﹑胃癌﹑肠癌﹑食道癌﹑鼻咽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各种肿瘤,有减毒增效作用,在术中﹑术后用药,可降低复发率﹑转移率,还用于治疗胸腔﹑腹腔积液和改善姑息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时间。 |
用法用量 |
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美国紫杉醇。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详见说明书。 |
口服,一次5~10mg(1~2片),一日3次,一月一疗程,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红细胞压积和红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变包括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病变,神经病变,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脱发,皮疹,瘙痒,关节痛,肌肉痛,感染,过敏反应,低血压,黏膜炎,潮红,乏力,胸痛,肺炎,皮疹。其它不良反应参见药品说明书。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禁忌 |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α-甘露聚糖肽,每片含α—甘露聚糖肽5毫克,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应该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只有在诊断及治疗设施完善的条件下,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才能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药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见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3。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和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过敏体质者慎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