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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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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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0.8mg*20支(宝丽亚) |
275g/瓶 |
生产企业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214 |
国药准字Z20063964 |
说明 | ||
适应症 |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适用于治疗哮喘及改善支气管阻塞症状。 |
平喘化痰,润肺止咳,补中益气。用于哮喘气急,肺虚咳嗽,痰多津少。 |
用法用量 |
成人:单剂量药瓶经雾化器给药,每次1支,每天1 - 2次。 儿童:单剂量药瓶的一半剂量经雾化器给药,每次0.5支,每天1 - 2次。 单剂量药瓶上用刻度标记出一半剂量。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 |
口服,一次8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气雾剂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活动期或静止期局部病毒和结核感染的患者。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通常妊娠与哺乳期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丙酸倍氯米松 。 |
北瓜清膏、党参、浙贝母、南沙参、生姜,辅料为饴糖。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棕褐色稠厚的半流体;味甜、微辛。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肺脾气虚者,哮病发作期禁用。 3.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咳喘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寒热表证,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慎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