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ml:0.8mg*20支(宝丽亚) |
10mg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214 |
国药准字H20058462 |
说明 | ||
适应症 |
吸入用丙酸倍氯米松混悬液适用于治疗哮喘及改善支气管阻塞症状。 |
(1)慢性乙型肝炎;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单剂量药瓶经雾化器给药,每次1支,每天1 - 2次。 儿童:单剂量药瓶的一半剂量经雾化器给药,每次0.5支,每天1 - 2次。 单剂量药瓶上用刻度标记出一半剂量。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 |
肌肉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气雾剂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禁忌 |
活动期或静止期局部病毒和结核感染的患者。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通常妊娠与哺乳期患者禁用。 |
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成分 |
丙酸倍氯米松 。 |
主要成份:胸腺五肽 化学名称:N-[N-[Nα-[Nα-L-精氨酰-L-赖氨酰]-L-α-天门冬氨酰]-L-缬氨酰]-L-酪氨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液。 |
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通过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值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