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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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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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0ml/袋 |
10g,50ml |
生产企业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30846 |
国药准字S109200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需要高蛋白﹑高能量﹑易于消化的脂肪以及液体入量受限的病人,包括1. 代谢应激病人,特别是烧伤病人。2. 心功能不全病人的营养治疗。3. 持续性腹膜透析病人。4. 粘稠物阻塞症(胰纤维性囊肿病)。 |
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 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 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过管饲或口服使用,应按照患者体重和营养状况计算每日用量。 1.以本品为唯一营养来源的患者:推荐的平均剂量为按体重一日20~30 ml(30~45kcal)/kg。 2.以本品补充营养的患者:一日使用500ml(750kcal)。管饲给药时,应逐渐增加剂量,第一天的速度约为一小时20 ml,以后逐日增加一小时20 ml.最大滴速一小时125 ml或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通过重力或泵调整输注速度。 |
用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采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滴注速度应以每分钟不超过2ml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缓慢,逐渐加速至上述速度。 用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1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1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
副作用 |
给药速度太快或过量时,可能发生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副反应。 |
使用本品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偶可出现寒颤、发热、颜面潮红、皮疹、恶心呕吐等症状,快速输注可引起血管超负荷导致肺水肿,偶有过敏反应。 |
禁忌 |
1.禁用肠内营养的疾病:如肠梗阻、小肠无力、急性胰腺炎。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蛋白质耐量下降。 3.对本品所合营养物质有先天性代谢障碍。 |
1、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2、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3、严重贫血患者。 4、肾功能不全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中链甘油三酯、碳水化合物、糖、乳糖、水、钠、钾、氯化物、钙、镁、磷、铁、锌、铜 、锰、碘化物、铬、钼、氟化物、硒、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酰胺、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生物素、叶酸、维生素C、胆碱、渗透压、能量(能量来源: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
主要组成成份:人血白蛋白。本品来源于健康人血浆,经两次60℃,10小时加热灭活病毒处理。 辅料:辛酸钠,乙酰色氨酸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棕色乳剂。 |
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
注意事项 |
1.以本品提供全部营养的病人,应监测液体平衡。 2.根据个体代谢状态,决定是否需要额外补充钠。 3.以本品提供长期营养时,适用于禁用膳食纤维的患者,否则应选用含膳食纤维的营养制剂。 4.使用前摇匀,有效期内使用。 |
1、制品如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身有裂纹、瓶盖松动或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3、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4、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5、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