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甲羟孕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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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醋酸甲羟孕酮片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规格

0.5g*30片

10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40648

H20130650
说明
适应症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

适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除非有临床禁忌症,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

用法用量

给药途径: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乳腺癌:推荐每日 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 2g (大剂量可分成每天 2-3次用药)。

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 100-500mg。一般一次 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 500mg,每日一次。

分散溶解后每毫升悬浮液含5美国紫杉醇。对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患者,建议使用剂量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本品给药前不需给予患者抗过敏药预处理。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应用孕激素治疗偶见或罕见以下不良反应,按照不良反应发生的脏器系统列表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

内分泌异常 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如类库欣综合征)、长期无排卵

代谢和营养异常 水肿/液体潴留、体重变化、糖尿病恶化

精神异常 意识模糊、抑郁、欣快、性欲改变、失眠、神经质

神经系统异常 抑郁、头晕、头痛、集中力缺失、嗜睡、脑梗塞、肾上腺素样反应(手细颤、出汗、夜间小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 视觉障碍、糖尿病性白内障、视网膜血栓形成

心脏异常 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悸、心动过速

血管异常 血栓栓塞疾病、潮热

呼吸道、胸部及纵膈异常 肺栓塞

消化道异常 便秘、腹泻、口干、恶心、呕吐

肝胆异常 黄疸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痔疮、脱发、多毛症、瘙痒症、皮疹、荨麻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糖尿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异常子宫出血(不规律、增加、减少)、闭经、宫颈糜烂、乳溢、乳房痛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 疲劳、注射部位反应、不适、发热

实验室检查 宫颈分泌物改变、食欲改变、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升高、高钙血症、糖耐量下降、血压升高

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红细胞压积和红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减少(包括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淋巴细胞减少,外周神经病变包括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病变,神经病变,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脱发,皮疹,瘙痒,关节痛,肌肉痛,感染,过敏反应,低血压,黏膜炎,潮红,乏力,胸痛,肺炎,皮疹。其它不良反应参见药品说明书。

禁忌

本品禁用于具有下述情况的患者:

严重肝功能不全,因骨转移出现高钙血症的患者,已知或疑似妊娠,不明原因的子宫不规则出血,已知对本品或其任何辅料过敏,疑诊为乳腺癌或早期乳腺癌。

治疗前如患者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予本药治疗。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

每瓶含紫杉醇100mg及人血白蛋白约900mg。

性状

本品为双凸,椭圆形白色片。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注意事项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a. 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b. 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 和FSH)

c.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详见说明书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应该在有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只有在诊断及治疗设施完善的条件下,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并发症才能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处理。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药效特性与其它配方紫杉醇制剂不同,请勿将本药与其他配方紫杉醇制剂互相替换或混合使用。治疗前如患者的外周血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不应给药。为监测患者在给药期间可能出现的骨髓毒性,建议对使用本药的所有患者定期进行外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在给药前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500/mm3或血小板数低于100000/mm3,不应继续给药。治疗期间如患者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见到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到180mg/m3。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需降低剂量。男性病人如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育龄妇女和接受本药治疗,应建议患者避免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