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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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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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盒 |
0.1g |
生产企业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67 |
国药准字H42021462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本品为吲哚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 1.关节炎,可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性炎及赖特(Reiter)综合症等的症状,使疼痛和肿胀减轻,及关节活动功能改善,但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度; 2.痛风,可用于缓解急性通风性关节炎的疼痛及炎症,但不能纠正高尿酸血症,不适用于慢性痛风的长期治疗; 3.滑囊炎、肌腱炎及肩周炎等非关节软组织炎症,在应用一般药无效时可试用; 4..高热的对症解热,可迅速大幅度短暂退热; 5.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及创伤后痛等的镇痛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
直肠给药。取塑料指套一只,套在食指上,取出栓剂,持栓剂下端,轻轻塞入肛门约2厘米处,一次一枚,一日一次,每日剂量不宜超过2枚。 |
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偶尔发生:O.1%以下,有时发生:0.1~5%,无特定:5%以上或几率不明)眼。 (1)青光眼:在连续用药数周后,偶尔会出现眼压升高或青光眼,因此须定期进行眼压检查。 (2)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有时会诱发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等。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妥善的处置。 (3)穿孔:用于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或外伤等,有可能引起穿孔。 (4)后囊下白内障:长期用药时,有时会出现后囊下白内障。 2)其他不良反应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过敏症眼睑炎眼刺激感、结膜充血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长期连续使用时)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其他延迟创伤的治愈。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布洛芬、萘普生及双氯芬酸多。 1.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者有12.5%~44%。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为2%~5%。 2.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约10%~25%,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4.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孢性多形红斑(Steven-Johnson综合征): 5.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禁忌 |
对本制剂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原则上禁忌(对下述患者原则上不使用,但在有特殊需要时,需慎重用药): 1)角膜上皮剥离或角膜溃疡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2)病毒性角结膜疾病、结核性眼疾病、真菌性眼疾病或化脓性眼疾病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有可能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这类患者禁用。 2.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 3.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4.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他上消化道疾病及病史者禁用。 5.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本品可使病情加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化学名称为:1,4-二烯-3,20-二酮,9-氟-11,17-二羟基-6-甲基-(6α,11β)-孕烷。 分子式:C22H29FO4 分子量:376.47 |
化学名:2-甲基-1-(4-氯苯甲酰基)-5-甲氧 基-1H-吲哚-3-L酸 分子量:C19H16ClNO4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栓。 |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1.丙磺舒可使吲哚美辛的血浆浓度增高,两药合用时需减少吲哚美辛的用量。 2.不宜与阿司匹林合用,以免降低吲哚美辛的疗效。 3.对某些患者能减弱速尿的促尿酸钠排出及降压作用,如两药同时使用,应密切注意速尿疗效。 4.同时用抗凝血药的患者,应观察凝血酶时间的改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