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ml/盒 |
24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和平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80067 |
国药准字Z44021211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声带息肉,声带小结,并可用于头颈部癌肿在放射治疗期间所引起的各种炎症及癌肿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放射治疗期间出现的炎症及癌肿辅助治疗;第一天首次8片,第二次6片,第三次4片,以后一次5片,一日3次,10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1)严重的不良反应(偶尔发生:O.1%以下,有时发生:0.1~5%,无特定:5%以上或几率不明)眼。 (1)青光眼:在连续用药数周后,偶尔会出现眼压升高或青光眼,因此须定期进行眼压检查。 (2)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有时会诱发疱疹性角膜炎、真菌性角膜炎、绿脓杆菌感染等。出现上述情况,应采取妥善的处置。 (3)穿孔:用于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或外伤等,有可能引起穿孔。 (4)后囊下白内障:长期用药时,有时会出现后囊下白内障。 2)其他不良反应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采取停药等妥善措施。过敏症眼睑炎眼刺激感、结膜充血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长期连续使用时)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系统功能其他延迟创伤的治愈。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制剂的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原则上禁忌(对下述患者原则上不使用,但在有特殊需要时,需慎重用药): 1)角膜上皮剥离或角膜溃疡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2)病毒性角结膜疾病、结核性眼疾病、真菌性眼疾病或化脓性眼疾病的患者。(有可能使这些疾病加重。此外,有可能引起角膜穿孔。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米龙。 化学名称为:1,4-二烯-3,20-二酮,9-氟-11,17-二羟基-6-甲基-(6α,11β)-孕烷。 分子式:C22H29FO4 分子量:376.47 |
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污绿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