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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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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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x30片 |
0.1g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C20181023 |
国药准字H200306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癫痫既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作为添加治疗: 用于治疗全身性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 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 |
疱疹感染后神经痛:用于成人疱疹后神经痛的治疗。2.癫痫:用于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伴或不伴继发性全身发作的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3-12岁儿童的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服药方法: 口服。每日剂量应分1?2次服用。在癫痫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日服药一次。本品应整片吞服,可以对半掰开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剂量: 起始剂量通常为每日10~15mg/kg,随后递增至疗效满意为止。一般剂量为 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该剂量范围下发作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则可以考虑增加剂量,但患者必须接受严密的监测。 儿童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30mg/kg。 成人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给药剂量应根据发作状态的控制情况来确定。 每日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及体重来进行确定。但同时应考虑到临床上对丙戊酸盐的敏感度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 到目前为止对每日剂量、血药浓度水平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仍不十分清楚, 给药剂量主要依据临床疗效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不良反应发生时, 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己报道有效范围为 40~100mg/L(300~700μmol/L)。 新诊断癫痫或没有使用过其它抗癲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 对于服用丙戊酸钠其他速效制剂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时推荐每日剂量仍维持现状。 在以前己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用丙戊酸钠缓释片要逐渐进行,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应逐渐加入。(见【药物相互作用】中内容) 以上剂量适用于成人和体重超过17公斤的儿童。 本剂型不适合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使用。(存在误入气管的危险) 使用本品可控制癫痫发作。在那些为预防大发作发生而应用药物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因为如果突然停药,出现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胁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可能性很大。 |
加巴喷丁可与其它抗癫痫药物合用进行联合治疗。加巴喷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分次给药(每日3次)。给药方法从初始低剂量逐渐递增至有效剂量。12岁以上患者:在给药第一天可采用每日一次,每次0.3g;第二天为每日二次,每次0.3g,第三天为每日三次,每次0.3g,之后维持此剂量服用。据国外研究文献报道,加巴喷丁的用药剂量可增至每日1.8g,还有部分病人在用药剂量达每日2.4g仍能耐受。每天2.4g以后剂量的安全性尚不确定。3~12岁的儿科患者:开始剂量应该为10~15mg/kg/d,每日3次,在大约3天达到有效剂量。在5岁以上的患者加巴喷丁的有效剂量为25~35mg/kg/d,每日三次。3~4岁的儿科患者的有效剂量是40mg/kg/d,每日三次。如有必要,剂量可增为50mg/kg/d。长期临床研究表明剂量增加到50mg/kg/d耐受性良好。两次服药之间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为减少头晕、嗜睡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第一天用药可在睡前服用。在加巴喷丁用药过程中无需监测加巴喷丁的血药浓度。而且,由于加巴喷丁在药代动力学方面与其它常规抗癫痫药物之间无明显的相互作用,所以与此药联合治疗不会改变这些常规抗癫痫药物的血浆浓度。在治疗过程中,加巴喷丁的停药或新治疗方案的加入均需逐渐进行,时间最少为一周。门诊病人很难测量肌酐清除率。肾功能稳定的患者的肌酐清除率(CCr)可以根据Cockcroft和Gault的方程式合理的估计:女性CCr=(0.85)(140-age)(weight)/[(72)(SCr)]男性CCr=(140-age)(weight)/[(72)(SCr)]其中年龄单位是年,体重单位是千克,SCr是血清肌酐,单位是mg/dL。12岁以上肾功能损伤的或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推荐进行如下剂量调整:表.依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进行的加巴喷丁用药剂量调节肾功能情况肌酐清除率(mL/min)每日用药总量(g/day)剂量方案(g)>601.20.4T.I.D30~600.60.3B.I.D15~300.30.3Q.D<150.150.3Q.O.Da血液透析--0.2~0.3ba.隔日给药。b.未接受过加巴喷丁治疗的患者的初始剂量为0.3~0.4g,然后每透析4小时给加巴喷丁0.2~0.3g。12岁以下肾功能损伤患者尚未进行加巴喷丁使用的研究。老年患者给药剂量:因为老年患者很可能肾功能下降,在剂量选择上应该慎重,对这些患者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给药剂量。 |
副作用 |
胃肠道系统: ·一些病人可出现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 ·罕见有胰腺炎、有时为致死性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肝胆系统: ·曾有与剂量无关的严重(有时致命)肝脏功能损伤的少见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 ·致畸风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 中枢神经系统: ·报告出现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极罕见有隐秘的和进行性发作的意识模糊病例,病情可发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疗后数周至数月后逆转。 ·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病人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丙戊酸盐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盐剂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眩晕、头痛、恶心、呕吐、体重增加、紧张、失眠、共济失调、眼球震颤、感觉异常及畏食。偶有出现衰弱、视觉障碍(弱视、复视)、震颤、关节脱臼、异常思维、健忘、口干、抑郁及情绪化倾向。在临床研究中以下情况偶有发生:消化不良、便秘、腹痛、尿失禁、食欲增加、鼻炎、咽炎、咳嗽、肌痛、背痛、面部和肢端或全身水肿、勃起功能下降、牙齿异常、牙龈炎、瘙痒症、白细胞减少症、骨折、血管扩张及高血压。另外,在12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攻击性行为、情绪不稳定、多动(过多的运动,部分不能控制)、病毒感染、发热。加巴喷丁胶囊治疗的患者中有发生出血性胰腺炎的报道。(见注意事项)有个别病例服用加巴喷丁胶囊治疗时发生过敏反应的报道(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实验室检查临床对照研究中,有16%的患者出现可能与临床相关的血糖波动(<3.3mmol/L或者≥7.8mmol/L,正常值范围3.5~5.5mmol/L)(见注意事项)。与其他抗癫痫药同时使用,有肝功能试验结果升高的报道。 |
禁忌 |
对丙戊酸盐、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急性肝炎患者; 慢性肝炎患者; 有严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肝卟啉症患者; 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 |
已知对该药中任一成份过敏的人群、急性胰腺炎的患者禁服加巴喷丁胶囊。加巴喷丁胶囊对于原发性全身发作,如失神发作的患者无效。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333mg丙戊酸钠及145mg丙戊酸(相当于500mg丙戊酸钠)。 |
主要组成成份为加巴喷丁。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状粉末。 |
注意事项 |
特别提示: 在罕见的情况下,一个抗癫痫药物治疗的采用可能会导致发作次数的增加, 或出现的发作类型,且与某些类型癫痫中观察到的现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盐致时,发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与合并抗癫痫药物治疗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 (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脏疾病或脑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中内容)或药物过量有关。 由于服用本品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时不应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 警告 1、肝脏毒性: 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罕见严重肝功能损伤包括致死性的病例报道。 癫痫治疗的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儿童,尤其是患有脑损伤,精神发育迟缓和/或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或变性疾病。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 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间及多药联合进行抗癫痫治疗期间。 提示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风险的患者中出现黄疸的情况时应考虑: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与反复呕吐和腹痛有关。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生物学测定。 检验: 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内应定期对测定肝脏功能进行监测。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时间的检验关系最密切。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时间、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丙戊酸钠治疗。)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衍生物,由于本品与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本品治疗。 当本品应用于既往有肝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时,应该多加注意。对于应用多种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儿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谢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发育迟缓的严重惊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质性脑疾病的患者而言,这种危险性尤为突出。 2、胰腺炎: 曾报道过有极少数的病人出现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该反应与患者的年龄和治疗周期有关,儿童出现反应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