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维拉帕米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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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维拉帕米缓释片

盐酸贝凡洛尔片

规格

0.24g*10片

50mg:每片含盐酸贝凡洛尔5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81180

国药准字J20150138
说明
适应症

原发性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服用本品应调整给药剂量以达给药个体化,服药时不可咀嚼,应用足量水送服,最好在餐中或餐后尽快服用成人推荐剂量为每日服用1~2片,分1~2次服用或遵医嘱。初始每日早晨服用1片,如疗效不足,晚上加服1/2~1片。根据治疗效果逐渐调整给药剂量。增加剂量应在上一剂量后24小时进行。长期使用本品的日安全当剂量为不超过480mg/日。对本品反应增强的患者(老年人或身体瘦弱者)服用本品1片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为50mg/次,每日二次。如降压效果不佳时,可将剂量增加至100mg/次,每日二次。可根据病人的症状调整剂量。

〈用法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

对于嗜铬细胞瘤患者,因单药治疗时有使血压急剧上升的可能,应在用α阻滞剂进行初期治疗之后再服用本药品,并保持与α阻滞剂联合用药

副作用

1以推荐的单剂量和每日总量为起始剂量并逐渐向上调整剂量用药,严重不良反应少见;

2发生率在1~10%的不良反应:便秘(7.3%);眩晕、轻度头痛(3.5%);恶心(2.7%);低血压(2.5%);头痛(2.2%)。外周水肿(2.1%);充血性心力衰竭(1.8%);窦性心动过缓(1.4%),I度、II度或III度房室阻滞(1.2%);皮疹(1.2%);乏力;心悸;转氨酶升高,伴或不伴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的升高,这种升高有时是一过性的,甚至继续使用维拉帕米仍可消失;

3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低血压;心动过速;潮红;溢乳;牙龈增生;非梗阻性麻痹性肠梗阻等。

1.日本上市许可时及其后的不良反应统计结果:

在日本取得上市许可时及其后的对4899例病例调查中,有344例(7.02%)包括临床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缓、心悸等心率、心律失常(1.43%),血清胆固醇上升、血中尿酸升高等代谢、营养障碍(1.35%)。(2006年6月再审查结束时)

2.严重不良反应:

(1)心力衰竭(不足0.1%)、房室阻滞(不足1%)、窦性功能不全(发生率不详):因本品可诱发心力衰竭、房室阻滞、窦性功能不全(明显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等),用药期间应对病人密切观察,如出现此类症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2)哮喘发作、呼吸困难(发生率不详):因本品可诱发并恶化哮喘,如出现此类症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措施。

3.同类药物出现的其它不良反应:

有报道β阻滞剂可以引起泪液分泌减少等症状,若出现此类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禁忌

1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

2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

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心脏起搏器并行使功能者除外);

4II或III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心脏起搏器并行使功能者除外);

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

6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

(有可能助长由酸中毒引发的心收缩力下降、末梢动脉扩张、血压下降等。)

(2)心源性休克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3)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4)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右心衰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5)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Ⅱ至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或窦房阻滞的患者。

(本剂的心功能抑制作用有使症状恶化的可能。)

(6)孕妇或可能已妊娠的妇女。

(在动物实验(大鼠)中有胎儿体重减少的报告。)(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7)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参照[用法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事项])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维拉帕米

(±)-1-[3,4-二甲氧苯乙基]氨基-3-(间-甲苯氧基)-2-丙醇盐酸盐

性状

本品为长条形淡绿色薄膜衣片

50mg: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必须调整剂量以达到个体化治疗。必须和食物同时服用;

2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3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旁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4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I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5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6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密切观察PR间期的异常延长或其它中毒症状。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7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可能需要减量;

8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

9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1.按照处方应用并遵医嘱。

2.下列患者慎用:

(1)疑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因本品可诱发心衰症状,应对病人进行密切的观察,与洋地黄联合用药等应慎重给药)

(2)疑有支气管哮喘或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因本品也有β2受体阻滞作用,可诱发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痉挛的症状)

(3)原发性低血糖患者、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患者或处于禁食状态的患者,应注意血糖变化。(因易引发低血糖,易掩盖心动过速等低血糖症状,故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监测血糖水平)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盐酸贝凡洛尔血浓度会上升,所以推荐从小剂量起开始给药)

(5)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因药物代谢延缓,使本品的作用增强)

(6)老年人(老年患者一般多有肾功能等生理功能降低的情况,且不宜过度降压,故建议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参照【老年用药】)

(7)儿童(缺乏儿童用药的经验,安全性尚未确立)(参照【儿童用药】)

3.重要注意事项:

(1)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心功能(脉搏、血压、心电图、X线等)。发现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症状时应减量或停止给药。必要时应使用硫酸阿托品。同时应注意监测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

(2)有报道心绞痛患者突然停用同类药物(盐酸普萘洛尔),可能会导致症状恶化或心肌梗死,因此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并且要密切观察病情。病人未经医生许可应注意不得擅自停药。老年人尤其应注意上述事项。

(3)手术前48小时内建议不使用本品。

(4)因本品可能引起头晕或步态不稳等症状,服用本品的患者(特别是服药初期),应避免从事驾驶车辆等有危险的机械作业。

(5)出现不良反应时,根据需要采取减量或停药等措施。出现心力衰竭时应立即停药。

4.使用时注意事项:

发药时应指导患者将PTP铝箔包装的药片从铝箔板中取出服用。(曾有因误服铝箔板的报告。铝箔板的硬角穿入食管粘膜,引起穿孔,导致纵隔窦炎等严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