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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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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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12.5mg |
10mg*100s |
生产企业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1181 |
国药准字H1402076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 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 3.劳力型心绞痛。 4.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率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患者的症状。 5.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 6.配合α受体阻滞剂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控制心动过速。 7.用于控制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心率过快,也可用于治疗甲状腺危象。 |
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氯沙坦钾50mg/氢氯噻嗪12.5mg)。对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最大服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通常在服药后三周内达到抗高血压疗效。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每日2~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 2.心绞痛:开始时5~10mg,每日3~4次;每3日可增加10~20mg,可渐增至每日200mg,分次服。 3.心律失常:每日10~30mg,日服3~4次。饭前﹑睡前服用。 4.心肌梗死:每日30~240mg,日服2~3次。 5.肥厚型心肌病:10~20mg,每日3~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 6.嗜铬细胞瘤:10~20mg,每日3~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α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
副作用 |
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这种复方药物有特殊的不良反应,只限于那些以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种复方制剂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率也与安慰剂相似。一般而言,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的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的性质轻微和短暂,不需中断治疗。氯沙坦-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唯一被报道发生率高于安慰剂1%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上市后发现的其他不良反应:过敏:氯沙坦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肿导致呼吸道堵塞和/或脸、唇、咽和/或舌的肿胀)的报道:其中一些患者曾因服用其他药物(如ACE抑制剂),而出现过血管性水肿。胃肠道:肝炎(在使用氯沙坦患者中罕见报道);腹泻。实验室化验结果:临床对照试验中,标准实验室参数发生临床重要改变者极少与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有关,有0.7%患者发生高血钾(血钾>5.5mEq/L),但无需因此停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血谷丙转氨酶升高很少发生,一般停药即恢复。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少);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禁忌 |
对此产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1.无尿患者;2.对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3.妊娠:在妊娠中期或后期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药物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确定妊娠后,应尽快停药。 |
1.支气管哮喘。 2.心源性休克。 3.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4.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 5.窦性心动过缓。 |
成分 |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 化学名称:1-异丙氨基-3-(1-萘氧基)-2-丙醇盐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氯沙坦钾氢氯噻嗪不能用于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剂者)。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ml/min )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3.老年患者不需调整起始剂量。4.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5.进食与否,均可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 2.β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 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 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 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 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 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 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 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 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酯﹑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谢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 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哮喘﹑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症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衰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