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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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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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4H19BCl2N2O4计 4mg |
50mg*24片*5板/盒 |
生产企业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80010 |
国药准字H22022673 |
说明 | ||
适应症 |
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ー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
用法用量 |
本品需在具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的监督下开始治疗,并对治疗进行监测。 用量: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和15天,每周1次,每次口服给药4mg。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21天,每三1次,每次给药25mg。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在28天治疗周期的1、8、15和22天给药,每次40mg。 给药方案:伊沙佐米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给药 关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更多信息,请参考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药品说明书 用法: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 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和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本品(见药代动学)。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见注意事项) 在开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前: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为≥1000/mm3 血小板计数应≥75.000/mm2 根据医生判定,非血液学毒性一般应复至患者的基线状况或≤1级 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現不可接受的毒性。由于24个周期之后的耐受性和性相关数据有限,因此对于需要长于24个周期的联合给药治疗,应基于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见药理毒理) 廷误或漏服剂量 如果延误或漏服一剂本品,只有当距离下次计划给药时间≥72小时,方可补服漏服剂量。距离在下次计划给药的72小时内不得补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以补服漏服的剂量。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呕吐,不应重复服药,而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恢复给药。 |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用量:口服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用量:口服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
副作用 |
由于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给药,因此关于不良反应的其他信息,请参考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药品说明书。 |
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最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血小板影响较小。可影响肝功。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
禁忌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 由于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给药,因此关于禁忌方面的其他信息,请参考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药品说明书。 |
抗癌药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枸橼酸伊沙佐米 2.3mg:每粒胶囊含3.3mg枸橼酸伊沙佐米,相当于2.3mg伊沙佐米 3mg:每粒粒胶强含4.3mg枸橼酸伊沙佐米,相当于3mg伊沙佐米 4mg:每粒胶含5.7mg枸橼酸伊沙佐米,相当于4mg伊沙佐米 化学名称 2-[(1R)-1-[2-(2,5-二氯苯甲酰)氨基]乙酰基]氮基]-3-甲基丁基]-5-第-1,3,2-二氩戌环4,4二乙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 |
性状 |
本品为选粉色胶囊(2.3mg)、浅灰色胶囊(3mg)或浅橙色(4mg)胶囊,売上印有标识“Takena”及规格,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由于本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给药,因此关于注意事项方面的其他信息,请参考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药品说明书。 |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