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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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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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5ml:1.25mg/瓶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C20181019 |
国药准字H19990232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用于缓解过敏性结膜炎和其他非感染性结膜炎的结膜充血以及解除由于过敏、干眼、游泳、烟雾、配戴接触镜(隐形眼镜)、眼疲劳等因素引起的结膜充血。 |
用法用量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滴眼。每日4-6次,每次1-2滴。 |
副作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日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 |
本品对某些敏感病人可能引起瞳孔散大而导致眼内压升高,但尚无本品局部使用吸收引起全身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1.本品禁用于一些不能散瞳的病人(如闭角型青光眼,重度窄角的病人)。 2.也禁用于对该药成分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盐酸羟甲唑啉1.25毫克。辅料为:依地酸二钠、硝酸、硼砂、氯化钠、苯扎溴铵。 化学名称:3-[(4,5-二氢-1H-2-咪唑基)甲基]-6-(1,1-二甲基乙基)-2,4-二甲基苯酚盐酸盐。 分子式:C16H24N2O·HCl 分子量:296.84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皮肤结核、梅毒、病毒性皮肤病、预防接种皮肤反应、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皮肤感染应用本品,同时需加用全身抗感染剂 ;3.本品避免接触眼结膜、亦不应长期用于面部及皮肤皱折区。 |
1.未经控制的高血压,心律紊乱,高血糖(糖尿病),甲亢、代谢性疾病以及正在进行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慎用。 2.本品不宜长期大量应用,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超过七天。 3.大剂量意外服食后可能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4.拟交感神经药应慎用于正在全身应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的病人,以免引起血压升高。 5.为避免污染,滴药时瓶口勿接触眼睑。 6.使用本品前请将接触镜去除。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