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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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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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g,50g |
10g |
生产企业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064 |
国药准字H130226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过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用于牛皮癣及扁平苔癣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局部有感染者禁用。 2.孕妇、特别是妊娠3个月内的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12克)含黑豆馏油1.2克,桉油0.24克,氧化锌1.8克,冰片0.12克,软膏基质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醋酸曲安奈德0.01克,尿素1.0克。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