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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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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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g,50g |
10g:2.5mg |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064 |
国药准字H20046200 |
说明 | ||
适应症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12克)含黑豆馏油1.2克,桉油0.24克,氧化锌1.8克,冰片0.12克,软膏基质适量。 |
本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