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μg剂量注射笔(深紫红色):0.10mg/ml,3ml/支, 单次注射药量20μg(0.2ml) |
4mg(按罗格列酮计) |
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1315 |
国药准字H2009019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单药或联合磺脲类药物和/或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达到血糖的控制目标。 |
用于2型糖尿病。单一服用本品,并辅以饮食控制和运动,可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本品或单一抗糖尿病药物,而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与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应用。对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且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可替代原抗糖尿病药物,则需在其基础上联合应用。饮食控制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措施之一。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病的基本治疗,而且对有效地保持药物疗效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控制影响血糖控制的病症,如感染。 |
用法用量 |
用量 起始剂量:本品起始剂量为10μg,每日一次,应用14天。 维持剂量:在第15天开始20μg为固定维持剂量,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给药,给药时间在每日任何一餐前一小时内。当选择了最方便的一餐后,最好在同一餐前注射。如果遗漏了一次给药,应在下一餐前一小时内注射。 当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二甲双胍的剂量可保持不变。 当在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 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专门的血糖监测。然而,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 特殊人群 老年人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儿科人群 本品在儿童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无相关数据,不推荐使用。 给药方法 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部或上臂。本品不可静脉或肌内注射。 |
口服。糖尿病的治疗应个体化。 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mg/日,每日1次,每次一片。 |
副作用 |
安全性总结 超过2600例患者已在8项大型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的Ⅲ期研究中接受了本品治疗。临床研究中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反应大多是轻度和一过性的。此外,也发生了低血糖、头痛和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列表 表1中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中整个治疗期中的不良反应。该表列出了在接受本品治疗组发生频率高于所有参比药物治疗组发生频率,且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该表中也包括本品治疗组中频率>1%且为参比药物组中频率二倍以上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 在每一个系统器官分类内,不良反应按频率递减的顺序排列。 表1:在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的整个治疗期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76周研究中24周主要治疗期及其以后的时间段)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低血糖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7% ,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6%。当本品与二甲双胍单药联用时,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7.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4.8%。 在接受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8.4% (3.6%的绝对差异)。在整个治疗期间,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单药联用时,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7%,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5.2% (7.5%的绝对差异)。 总体上,III期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整个治疗期中重度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为偶见(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为0.4%,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为0.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和呕吐是24周主要治疗期间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利司那肽组恶心的发生率 (26.1%)高于安慰剂组(6.2%),利司那肽组中呕吐的发生率(10.5%)高于安慰剂组(1.8%)。 它们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多出现在治疗开始后前3周内。之后,这些症状在以后的治疗周中逐渐减轻。 注射部位反应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24周主要治疗期间,3.9%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注射部位反应,而安慰剂治疗患者有1.4%报告了此类反应。该注射反应大多属轻度,通常未导致治疗停止。 免疫原性 与含蛋白质或肽的药物的潜在免疫原性一致,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抗利司那肽抗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主要治疗期(24周)结束时,69.8%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呈现抗体阳性状态。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抗体阳性的患者百分比相似。在24周主要治疗期结束时,32.2%患者抗体为阳性,其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44.7%患者的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停止治疗后,对少数抗体阳性的患者随访其抗体状态;抗体百分比在3个月内下降至90%左右,在6个月或更久的时间下降至30%。 无论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如何,HbAle较基线的变化相似。在接受利司那肽治疗并测量了HbAlc&患者中,79.3%的患者呈现为抗体阴性状态或抗体浓度低于定量下限。其余20.7%的患者具有可定量的抗体浓度。在具有最高抗体浓度的患者亚组(5.2%)中,在24周和76周的HbA1c的平均改善在临床相关范围内,但是血糖反应具有可变性,其中1.9%的HbA1c没有降低。 对单个患者而言,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不能预示HbA1c的降幅。 除了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外(整个治疗期内,在抗体阳性患者中发生率为4.7%, 在抗体阴性的患者中为2.5%),不同抗体状态的患者在总体安全性特征方面没有差异。不论抗体状态如何,大多数注射部位反应为轻度。 没有与自身胰高血糖素或内源性GLP-1的交叉反应。 过敏反应 在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0.4%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报告了可能与利司那肽相关的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安慰剂治疗患者中此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0.1%。在利司那肽治疗的患者中有0.2%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而安慰剂组未报告该反应。这些报告的过敏反应大多为轻度。 在使用利司那肽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报告了一例类速发过敏反应。 心率 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中,在使用利司那肽20ug 后观察到患者心率一过性升高。与安慰剂组的患者相比,利司那肽组的患者报告了心律失常,尤其是心动过速(0.8% vs<0.1%)和心悸(1.5% vs0.8%)。 退出研究 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发生率,在利司那肽组中为7.4%,在安慰剂组中为3.2%。利司那肽组中导致治疗终止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3.1%)和呕吐(1.2%)。 可疑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上市后可疑不良反应报告非常重要,有助于继续监测药物的获益/风险平衡。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有义务报告任何可疑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可出现贫血和水肿。总体来看,由于这些事件均为轻度至中度,因此通常毋需中断本品的治疗。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贫血的发生率分别为:马来酸罗格列酮组1.9%,安慰剂组0.7%, 磺酰脲类组0.6%,二甲双胍组2.2%;水肿的发生率分别为:马来酸罗格列酮组4.8%,安慰剂组1.3%,磺酰脲类组1.0%,二甲双胍组2.2%。本品与磺酰脲类药物或二甲双胍合用时,所发生的不良反应类型与单用本品相似。 在本品与二甲双胍合用的临床研究中,贫血的发生率为7.1%,明显高于单用本品或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这可能与该组病人基线血红蛋白/血球压积水平较低有关(参见实验室结果异常-血液学部分)。 |
禁忌 |
对成份项下列出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 |
对本品过敏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妊娠、哺乳期妇女以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利司那肽 氨基酸序列: H-His-Gly-Glu-Gly-Thr-Phe-Thr-Ser-Asp-Leu-Ser-Lys-Gln-Met-Glu-Glu-Glu-Ala-Val-Arg-Leu-Phe-lle-Glu-Trp-Leu-Lys-Asn-Gly-Gly-Pro-Ser-Ser-Gly-Ala-Pro-Pro-Ser-Lys-Lys-Lys-Lys-Lys-Lys-NH2 分子式:C215H347N61O65S 分子量:4858.5 辅料:85%甘油、三水合醋酸钠、甲硫氨酸、间甲酚、盐酸、氢氧化钠及注射用水。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酒石酸罗格列酮 |
性状 |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目前尚无本品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这些患者不应使用该药。本品不应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急性胰腺炎 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有引发急性胰腺炎的风险,但是因果关系尚未建立。鲜有利司那肽相关的急性胰腺炎事件的报告。应向患者告知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症状:持续性的重度腹痛。如果怀疑胰腺炎,应停用利司那肽;如果确诊了急性胰腺炎,不应重新使用利司那肽。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重度胃肠疾病 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伴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尚未在患有重度胃肠道疾病(包括重度胃轻瘫)的患者中对利司那肽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利司那肽。 肾功能损伤 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不建议使用该药(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低血糖 接受利司那肽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可能升高。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伴随使用的药物 利司那肽对胃排空的延迟可能减小口服药物的吸收速率。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快速胃肠吸收、需临床密切监测、或治疗窗窄的口服药物,应谨慎使用利司那肽。在药物相互作用中给出了关于使用此类药物的特殊建议。 未研究的人群 尚未研究利司那肽与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的联用。 脱水 应告诫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潜在的胃肠不良反应导致的脱水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体液耗竭。 辅料 该药物含间甲酚,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 对驾驶能力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车和机械操作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应告知患者注意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药物处理和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已冷冻的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可以使用29至32号一次性针头。注射笔针头未包括在内。应告知患者在每次使用后应按照当地要求丢弃针头,并不要连带针头一起贮存注射笔。这有助于预防污染及可能的针头堵塞。每支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 配伍禁忌 缺少相容性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 |
鉴于罗格列酮仅在胰岛素存在的条件下才可发挥作用,故本品不宜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本品与胰岛素或其它口服降糖药合用时,患者有发生低血糖的危险,必要时可减少合用药物的剂量。 排卵:本品同其它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一样,可使伴有胰岛素抵抗的绝经前期和无排卵型妇女恢复排卵。随着胰岛素敏感性的改善,女性患者如不注意避孕,则有妊娠的可能。 虽然临床前研究发现本品可致激素水平失调(见致癌性、致突变性和对生育能力的影响章节),但此改变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一旦出现月经紊乱,则应权衡是否继续使用本品。 血液学:罗格列酮单药治疗或与二甲双胍合用对照临床试验中,可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个别试验中,平均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的减少可分别达到1.0g/dl和3.3%)。此改变主要出现于服药开始的4-8周,而后相对保持恒定。服用罗格列酮患者可见轻度白细胞计数减少。上述改变可能与血容量增加有关,无临床意义(详见不良反应 实验室异常章节)。 水肿:水肿患者应慎用本品。在健康志愿者参加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服用罗格列酮8毫克/日,一日一次,连续服用8周。结果表明,与安慰剂组相比,给药组平均血容量增加(1.8ml/kg),且具有统计学意义。 2型糖尿病患者参加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有出现轻度至中度水肿的报道。(详见不良反应章节) 鉴于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可引起液体潴留,有加重充血性心衰的危险。对有心衰危险的患者(尤其是合用胰岛素治疗者)应严密监测其心衰的症状和体征。(见心功能不全部分)。 心功能不全:临床前研究表明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包括本品)可引起血容量增加,以及由于前负荷增加所致的心脏肥大。两项超声心动图研究,以评估罗格列酮对2型糖尿病患者心脏的影响,结果表明患者无心脏结构和功能的异常改变。其中一项试验为服用罗格列酮4毫克/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52周(共86人),另一项试验为服用罗格列酮8毫克/次,每日1次,连续服用26周(共90人)。试验的终点指标为左心室容积的改变是否等于或大于10%。心功能3级和4级(NYHA分级)患者未参加该试验,故本品不推荐用于这类病人,除非其服用本品的预期疗效超过其潜在危险。 本品上市初期,有与血容量增加相关的不良反应报道(如:充血性心衰和肺水肿)。 (见水肿部分) 肝脏反应:另一种噻唑烷二酮类化合物曲格列酮与特应性肝脏毒性有关,在其上市后临床使用中,曾有极少数病例出现肝功衰竭、肝移植或死亡。在上市前对照临床试验中,与安慰剂相比,2型糖尿病患者在曲格列酮组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肝酶升高(ALT>正常上限3倍)的发生率高,且有极少数病例出现可逆性黄疸。 多项临床试验中,共有4598例患者接受罗格列酮治疗,服用时间约为3600病人年,无证据表明有药物所致的肝毒性反应或ALT水平升高发生。在本品上市初期,有极少的肝功异常(主要为肝酶升高)的报道。造成肝功异常的原因尚不确定。 在对照试验中,ALT水平超过正常上限3倍的发生率分别为:罗格列酮组0.2%,安慰剂组0.2%,阳性对照组0.5%。服用罗格列酮患者的ALT升高均为可逆性,且与服用本品的因果关系尚不确定。 尽管临床试验无证据表明本品引起肝脏毒性或谷丙转氨酶水平升高,但罗格列酮在化学结构上与曲格列酮相似,而曲格列酮与特应性肝脏毒性有关,曾有极少数病例出现肝功衰竭、肝移植或死亡。鉴于尚无一些长期大规模的对照临床试验结果及上市后大量临床应用的安全性资料以明确罗格列酮的肝脏安全性,故推荐服用本品的患者定期监测肝功。病人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检测肝酶。若2型糖尿病患者血清转氨酶升高(ALT正常上限的2.5倍)时,则不应服用本品。对于肝酶基线正常的患者,建议在开始服用本品后的12月内,每两个月检测一次肝功,之后定期检查。对于本品治疗前或治疗中肝酶略高(ALT为正常上限的1~2.5倍)的患者,应分析其肝酶升高的原因。对肝酶轻度升高的患者,服用本品应慎重,适当缩短临床随访时间,增加肝酶检测频率,以确定肝酶升高是否缓解或加重。如果服用本品的患者ALT大于正常上限3倍时,则需尽快复查肝酶。若复查结果肝酶仍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时,则应停止服用本品。 尚无资料显示对于那些服用曲格列酮后出现肝脏病变、肝功异常或黄疸的患者服用本品是否安全。服用曲格列酮后出现黄疸的患者不宜服用本品,对于服用曲格列酮后肝酶正常的患者改服本品时,建议在服用本品前有一周的清洗期。 如患者出现疑似肝功异常症状(不明原因的恶心、呕吐、腹痛、疲劳、厌食和/或尿色加深)时,需检测肝酶。患者是否继续服药取决于实验室检测结果。若出现黄疸,则应停止服药。 实验室检查 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和HbA1c。 病人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检测肝酶,之后宜定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