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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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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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C18H22N2S计) |
30mg*10片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H20170383 |
国药准字J2014000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治疗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口服给药,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本品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均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调整,最低可降低至5mg,每日一次。 抑郁症状缓解后,建议继续接受本品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抗抑郁疗效。 停止治疗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停药时无需逐步减量(参见[药理毒理])。 |
口服给药。 成人: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15~45mg。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mg或30mg。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当服用药物适量时,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若效果不够明显,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应停止使用该药。 肾功能损害患者: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min)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因为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见【注意事项】)。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20~40小时,因此本品适于每日服用一次(最好在临睡前服用)。该药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 患者应连续服药,应充分治疗至少6个月,以保证症状消失。 停药:推荐逐渐停药,以防止停药症状(见【注意事项】)。 |
副作用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 不良反应通常为轻或中度,出现在开始治疗的前2周。这些不良反应通性反应,一般不会导致停药。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在女性中更常见。 不良反应列表 不良反应发生率表述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未知(现有数据无法预估)。 |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因此有时较难区分哪些症状是因疾病本身所致,哪些症状是因本品治疗所致。 在本品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报道最常见的发生率超过5%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镇静、口干、体重增加、食欲增加、头晕和疲乏。此外,根据在美国进行的对照临床试验结果,最常见的与本品使用有关(发生率为5%或以上)并且不同于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本品治疗的发生率至少是安慰剂治疗的两倍)的不良事件有:嗜睡、食欲增加、体重增加和头晕。 所有在患者(包括非抑郁症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本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荟萃分析(meta)包含了20个临床试验,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周,有1501名患者(134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并有850名患者(79人年)接受安慰剂治疗。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对本品的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止与非选择性单胺氧化 |
超敏: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内的使用,因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停药后14天内同样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同样,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因为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见【注意事项】)。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氢溴酸伏硫西汀 化学名称:1-[2-(2,4-二甲基-苯硫基)苯基-哌嗪,氢溴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2N2S,HBr 分子量:379.36 本品含下辅料:(片芯)甘露醇、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羧甲淀粉钠(A型)、硬脂酸镁;(薄膜包衣)羟丙甲纤维素、聚乙二醇400、二氧化钛、氧化铁红(5mg)、氧化铁黄(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米氮平。 |
性状 |
黄色,杏仁状薄膜衣片。 |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儿童 尚未确定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将本品用于18岁下抑郁症患者的治疗(参见[儿童用药])。在接受其他抗抑郁药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临床研究中,与安慰剂组相比,治疗组更为频繁地观察到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抗行为、愤怒)。 自杀/自杀想法或临床恶化 抑郁症与自杀想法、自残和自杀(自杀相关事件)的风险升高有关。这一风险可持续至患者达到临床治愈。接受治疗的前几周或更长时间内可能无法达到改善,因此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直至上述临床症状改善。依照常规临床经验,自杀风险在治疗早期可能升高。 己知发生过自杀相关事件的患者或者开始治疗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想法的患者出 现自杀想法或自杀企图的风险较高,应在治疗期间予以密切监测。一项抗抑郁药与安慰剂对照,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研究荟萃分析显示,在25岁以下成人患者中与安慰剂相比,用药后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升高。 应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控,特别是对高风险患者及治疗早期和调整剂量后。应提醒患者(和患者照护者)需要监测临床恶化、自杀行为或想法以及行为的异常变化,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就医。 |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对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物(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其他药物)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