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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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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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C18H22N2S计) |
按C20H21FN2O计:(1)5ml:5mg (2)10ml:10mg |
生产企业 | 浙江国镜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383 |
国药准字H2023349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口服给药,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本品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均为10mg,每日1次。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调整,最低可降低至5mg,每日一次。 抑郁症状缓解后,建议继续接受本品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抗抑郁疗效。 停止治疗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停药时无需逐步减量(参见[药理毒理])。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
副作用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 不良反应通常为轻或中度,出现在开始治疗的前2周。这些不良反应通性反应,一般不会导致停药。胃肠道不良反应,如恶心,在女性中更常见。 不良反应列表 不良反应发生率表述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未知(现有数据无法预估)。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约5%的患者有失眠、阳痿、恶心、便秘、多汗、口干、疲劳、嗜睡。约2%的患者有头痛、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咽炎和焦虑等。偶见报道可引起躁狂或轻度躁狂或低钠血。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实验室参数没有明显的改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
禁忌 |
对本品的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止与非选择性单胺氧化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 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1)合用(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氢溴酸伏硫西汀 化学名称:1-[2-(2,4-二甲基-苯硫基)苯基-哌嗪,氢溴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2N2S,HBr 分子量:379.36 本品含下辅料:(片芯)甘露醇、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纤维素、羧甲淀粉钠(A型)、硬脂酸镁;(薄膜包衣)羟丙甲纤维素、聚乙二醇400、二氧化钛、氧化铁红(5mg)、氧化铁黄(10mg)。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性状 |
黄色,杏仁状薄膜衣片。 |
本品应为无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儿童 尚未确定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将本品用于18岁下抑郁症患者的治疗(参见[儿童用药])。在接受其他抗抑郁药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的临床研究中,与安慰剂组相比,治疗组更为频繁地观察到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抗行为、愤怒)。 自杀/自杀想法或临床恶化 抑郁症与自杀想法、自残和自杀(自杀相关事件)的风险升高有关。这一风险可持续至患者达到临床治愈。接受治疗的前几周或更长时间内可能无法达到改善,因此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直至上述临床症状改善。依照常规临床经验,自杀风险在治疗早期可能升高。 己知发生过自杀相关事件的患者或者开始治疗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想法的患者出 现自杀想法或自杀企图的风险较高,应在治疗期间予以密切监测。一项抗抑郁药与安慰剂对照,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的临床研究荟萃分析显示,在25岁以下成人患者中与安慰剂相比,用药后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升高。 应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控,特别是对高风险患者及治疗早期和调整剂量后。应提醒患者(和患者照护者)需要监测临床恶化、自杀行为或想法以及行为的异常变化,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就医。 |
哺乳期妇女 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