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司那肽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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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司那肽注射液

孟鲁司特钠片

规格

10μg剂量注射笔(绿色,单次注射药量10μg)和20μg剂量注射笔(深紫红色,单次注射药量20μg)

1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70373

H20181187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在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接受二甲双胍单药或联合磺脲类药物和/或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达到血糖的控制目标。

本品适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15岁及15岁以上成人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用法用量

用量

起始剂量:本品起始剂量为10μg,每日一次,应用14天。

维持剂量:在第15天开始20μg为固定维持剂量,每日一次。

本品每日一次给药,给药时间在每日任何一餐前一小时内。当选择了最方便的一餐后,最好在同一餐前注射。如果遗漏了一次给药,应在下一餐前一小时内注射。

当在二甲双胍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二甲双胍的剂量可保持不变。

当在磺脲类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用本品时,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的风险。

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专门的血糖监测。然而,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以调整磺脲类药物的剂量。

特殊人群

老年人

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剂量。

肾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分)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儿科人群

本品在儿童以及18岁以下青少年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无相关数据,不推荐使用。

给药方法

本品经皮下注射给药,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部或上臂。本品不可静脉或肌内注射。

每日一次,每次一片(10mg)。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需要时服用。

同时患有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

15岁及15岁以上患有哮喘和/或过敏性鼻炎的成人患者每日用药一次,每次10mg。

一般建议

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

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孟鲁司特钠片与其它哮喘治疗药物的关系

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

减少合并用药的剂量:

支气管扩张剂

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明显的临床疗效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

吸入糖皮质激素

对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糖皮质激素。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糖皮质激素。

副作用

安全性总结

超过2600例患者已在8项大型安慰剂对照或阳性药物对照的Ⅲ期研究中接受了本品治疗。临床研究中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和腹泻。这些反应大多是轻度和一过性的。此外,也发生了低血糖、头痛和过敏反应。

不良反应的列表

表1中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中整个治疗期中的不良反应。该表列出了在接受本品治疗组发生频率高于所有参比药物治疗组发生频率,且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该表中也包括本品治疗组中频率>1%且为参比药物组中频率二倍以上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 至<1/1,000;十分罕见: <1/10,000。

在每一个系统器官分类内,不良反应按频率递减的顺序排列。

表1:在安慰剂对照和阳性药物对照Ⅲ期研究的整个治疗期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76周研究中24周主要治疗期及其以后的时间段)

所选不良反应的描述

低血糖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7% ,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6%。当本品与二甲双胍单药联用时,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7.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4.8%。

在接受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整个治疗期间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0%,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8.4% (3.6%的绝对差异)。在整个治疗期间,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单药联用时,症状性低血糖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2.7%,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的发生率为15.2% (7.5%的绝对差异)。

总体上,III期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整个治疗期中重度症状性低血糖的发生为偶见(在利司那肽给药患者中为0.4%,在安慰剂给药患者中为0.2%)。

胃肠道症状

恶心和呕吐是24周主要治疗期间报告最频繁的不良反应。利司那肽组恶心的发生率 (26.1%)高于安慰剂组(6.2%),利司那肽组中呕吐的发生率(10.5%)高于安慰剂组(1.8%)。 它们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多出现在治疗开始后前3周内。之后,这些症状在以后的治疗周中逐渐减轻。

注射部位反应

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24周主要治疗期间,3.9%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注射部位反应,而安慰剂治疗患者有1.4%报告了此类反应。该注射反应大多属轻度,通常未导致治疗停止。

免疫原性

与含蛋白质或肽的药物的潜在免疫原性一致,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可能会出现抗利司那肽抗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的主要治疗期(24周)结束时,69.8%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呈现抗体阳性状态。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抗体阳性的患者百分比相似。在24周主要治疗期结束时,32.2%患者抗体为阳性,其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76周治疗期结束时,44.7%患者的抗体浓度高于定量下限。在停止治疗后,对少数抗体阳性的患者随访其抗体状态;抗体百分比在3个月内下降至90%左右,在6个月或更久的时间下降至30%。

无论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如何,HbAle较基线的变化相似。在接受利司那肽治疗并测量了HbAlc&患者中,79.3%的患者呈现为抗体阴性状态或抗体浓度低于定量下限。其余20.7%的患者具有可定量的抗体浓度。在具有最高抗体浓度的患者亚组(5.2%)中,在24周和76周的HbA1c的平均改善在临床相关范围内,但是血糖反应具有可变性,其中1.9%的HbA1c没有降低。

对单个患者而言,抗体状态(阳性或阴性)不能预示HbA1c的降幅。

除了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率升高外(整个治疗期内,在抗体阳性患者中发生率为4.7%, 在抗体阴性的患者中为2.5%),不同抗体状态的患者在总体安全性特征方面没有差异。不论抗体状态如何,大多数注射部位反应为轻度。

没有与自身胰高血糖素或内源性GLP-1的交叉反应。

过敏反应

在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0.4%的利司那肽治疗患者报告了可能与利司那肽相关的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荨麻疹),安慰剂治疗患者中此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0.1%。在利司那肽治疗的患者中有0.2%报告了速发过敏反应,而安慰剂组未报告该反应。这些报告的过敏反应大多为轻度。

在使用利司那肽进行的临床试验期间,报告了一例类速发过敏反应。

心率

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中,在使用利司那肽20ug 后观察到患者心率一过性升高。与安慰剂组的患者相比,利司那肽组的患者报告了心律失常,尤其是心动过速(0.8% vs<0.1%)和心悸(1.5% vs0.8%)。

退出研究

24周的主要治疗期间,不良事件导致的治疗终止的发生率,在利司那肽组中为7.4%,在安慰剂组中为3.2%。利司那肽组中导致治疗终止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3.1%)和呕吐(1.2%)。

可疑不良反应报告

药物上市后可疑不良反应报告非常重要,有助于继续监测药物的获益/风险平衡。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有义务报告任何可疑不良反应。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

15 岁及 15岁以上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 2600 名 15 岁及 15 岁以上的成年哮喘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两项设计相似,安慰剂对照的为期 12 周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的发生率≥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是腹痛和头痛。但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

在临床研究中,累积已有 544 名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 6 个月、253 名患者治疗 1年、21名患者治疗 2 年。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

15 岁及 15 岁以上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

已在 2199名 15岁及 15岁以上成年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本品的安全性。每天早晨或夜间服用本品一次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类似。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发生率≥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在为期 4 周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中,安全性情况与 2 周临床研究一致。在所有的临床研究中,嗜睡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

15 岁及 15岁以上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

已在 3235名 15岁及 15岁以上成年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两项为期六周的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评价本品的安全性情况。每天服用本品一次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组类似,且与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结果一致。在这两项临床研究中,治疗组中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 1%,且未发现与药物相关,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嗜睡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

临床实践的合并分析

使用有效的自杀行为评估方法对41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患者;6 项研究针对 6-14岁儿童患者)进行了合并分析。在9929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7780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一例有自杀意念的患者服用了本品。任何一组均未出现完成自杀、自杀企图或针对自杀行为的预备行动。

针对46项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35项研究针对15岁及以上的患者;11项研究针对3个月至14岁的儿童患者) 进行了独立的合并分析,评估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在11,673例服用本品的患者和8827例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2.73%和2.27%;比值比为1.12(95% CI [0.93; 1.36])。

这些合并分析中包含的临床试验没有特定设计自杀率或行为相关性不良事件的检查。

禁忌

对成份项下列出的药物活性物质或任何辅料成份有超敏反应者。

对本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利司那肽

氨基酸序列:

H-His-Gly-Glu-Gly-Thr-Phe-Thr-Ser-Asp-Leu-Ser-Lys-Gln-Met-Glu-Glu-Glu-Ala-Val-Arg-Leu-Phe-lle-Glu-Trp-Leu-Lys-Asn-Gly-Gly-Pro-Ser-Ser-Gly-Ala-Pro-Pro-Ser-Lys-Lys-Lys-Lys-Lys-Lys-NH2

分子式:C215H347N61O65S

分子量:4858.5

辅料:85%甘油、三水合醋酸钠、甲硫氨酸、间甲酚、盐酸、氢氧化钠及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化学名称:[R-(E)]-1-[[[1-[3-[2-(7-氯-2-喹啉)乙烯基]苯基]-3-[2-(1-羟基-1-甲基乙基)苯基]丙基]硫]甲基]环丙烷乙酸钠。 分子式:C35H35CINNaO3S 分子量:608.18

性状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本品为浅黄色异形薄膜衣片。

注意事项

目前尚无本品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这些患者不应使用该药。本品不应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急性胰腺炎

使用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有引发急性胰腺炎的风险,但是因果关系尚未建立。鲜有利司那肽相关的急性胰腺炎事件的报告。应向患者告知急性胰腺炎的特征性症状:持续性的重度腹痛。如果怀疑胰腺炎,应停用利司那肽;如果确诊了急性胰腺炎,不应重新使用利司那肽。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重度胃肠疾病

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可能会伴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尚未在患有重度胃肠道疾病(包括重度胃轻瘫)的患者中对利司那肽进行研究,因此不推荐在这些患者中使用利司那肽。

肾功能损伤

尚无在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ml/min)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的治疗经验。在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中不建议使用该药(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低血糖

接受利司那肽联合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可能升高。为降低低血糖的风险,可考虑减少磺脲类药物的剂量(见用法用量)。

伴随使用的药物

利司那肽对胃排空的延迟可能减小口服药物的吸收速率。如果患者需要接受快速胃肠吸收、需临床密切监测、或治疗窗窄的口服药物,应谨慎使用利司那肽。在药物相互作用中给出了关于使用此类药物的特殊建议。

未研究的人群

尚未研究利司那肽与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的联用。

脱水

应告诫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潜在的胃肠不良反应导致的脱水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体液耗竭。

辅料

该药物含间甲酚,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

对驾驶能力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车和机械操作没有影响或影响可忽略不计。当本品与磺脲类药物联用时,应告知患者注意在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药物处理和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已冷冻的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可以使用29至32号一次性针头。注射笔针头未包括在内。应告知患者在每次使用后应按照当地要求丢弃针头,并不要连带针头一起贮存注射笔。这有助于预防污染及可能的针头堵塞。每支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应按照当地要求处理任何未使用的药物或废弃材料。

配伍禁忌

缺少相容性研究,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

应告知患者准备适当的抢救用药。

虽在医师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不应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

服用本品的患者有精神神经事件的报道(见不良反应)。由于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这些事件,因此不能确认是否与本品相关。医生应与患者和/或护理人员探讨这些不良事件。患者和/或护理人员应被告知,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应通知医生。

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一种全身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这些情况有时与减少或停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有关。虽然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但建议对服用顺尔宁的患者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