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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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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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20mgx24片/盒 |
生产企业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423 |
国药准字H2202188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咳嗽、咳痰,也可用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单纯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
双重镇咳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2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焦虑、心悸、心动过速等。 |
偶有口干、胃部烧灼感、头晕、嗜睡、食欲不振、乏力及药疹等。 |
禁忌 |
1.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麻黄碱10毫克、甘草浸膏8.75毫克、杏仁5毫克、石膏5毫克。辅料为: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磷酸苯丙哌林26.4毫克(相当于20毫克苯丙哌林)。辅料为:淀粉、羟丙基纤维素、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褐色片。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如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及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4.运动员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慎用。 4.服用时需整片吞服,切勿嚼碎,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5.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