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0mg |
0.4g(以布洛芬计) |
生产企业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1160 |
国药准字H201100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饮食控制及运动锻炼不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2型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患者。瑞格列奈片可与二甲双胍合同。与各自单独使用相比,二者合用对控制血糖有协同作用。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瑞格列奈片应在餐前服用,剂量因人而异以达到最佳血糖控制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瑞格列奈及其它降血糖药物的临床应用显示,服用瑞格列奈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根据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定义如下: 罕见不良反应: 发生率>1/10000,<1/1000。 非常罕见不良反应: 发生率<1/10000。 代谢及营养失调 罕见不良反应:低血糖 同其它降血糖药物一样,服用瑞格列奈有可能发生低血糖。这些反应通常较轻微,通过给予碳水化合物较易纠正。若较严重,可输入葡萄糖。与其它任何糖尿病治疗方法一样,这种现象的发生与患者个人的因素有关,如饮食习惯、用药剂量,锻炼以及压力(详见[注意事项])。根据上市后的经验,瑞格列奈与二甲双胍或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合用时,曾收到出现低血糖反应的个案报告。 胃肠道不适 罕见:腹痛、恶心 非常罕见:腹泻、呕吐和便秘。 临床试验中有报告发生胃肠道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和便秘。同其它口服促胰岛素分泌的药物相比,这些症状出现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均无差别。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过敏反应 可发生皮肤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荨麻疹。由于化学结构不同,没有理由怀疑可能发生与磺脲类药物之间的交叉过敏反应。 眼睛异常 非常罕见:视觉异常 已知血糖水平的改变可导致暂时性的视觉异常,尤其是在治疗开始时。在瑞格列奈治疗初期过后,此种现象极少有报道。在临床试验中没有因此而停用瑞格列奈的病例。 肝脏异常 非常罕见:肝功酶指标升高 个别病例报告用瑞格列奈治疗期间肝功酶指标升高。多数病例为轻度和暂时性,因肝酶指标升高而停止治疗的病人极少。只有极其罕见的病例报道发生严重肝功能异常,可是这些病例存在其它的因素,不能确定是服用瑞格列奈引起的。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
禁忌 |
* 已知对瑞格列奈或瑞格列奈中的任何赋型剂过敏的患者 * 1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素依赖型-IDDM,C-肽阴性糖尿病患者) * 伴随或不伴昏迷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 * 重度肝功能异常 *伴随使用吉非贝齐(参见【药物互相互作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瑞格列奈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4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桃红色片,表面上刻有诺和诺德公司标志(Apis牛)。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注意事项 |
同其它大多数口服促胰岛素分泌降血糖药物一样,瑞格列奈也可致低血糖。
与二甲双胍合用会增加发生低血糖的危险性。如果合并用药后仍发生持续高血糖,则不能再用口服降糖药控制血糖,而需改用胰岛素治疗。 在发生应激反应时,如发热、外伤、感染或手术,可能会出现高血糖。 瑞格列奈尚未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进行过研究。也未在18岁以下或75岁以上的患者中进行研究。 应尽量避免将瑞格列奈与吉非贝齐合用。如果必须合用,应严密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因为可能需要减少瑞格列奈的用药剂量。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一样,患者必须慎用以避免开车时发生低血糖。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