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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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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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4%(0.5ml:7mg,以聚乙烯醇计) |
每瓶装8毫升 |
生产企业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C20171011 |
国药准字Z53020740 |
说明 | ||
适应症 |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用法用量 |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副作用 |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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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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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聚乙烯醇。 |
紫金龙。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微粘稠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