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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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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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20mg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44 |
国药准字J2018007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择期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用法用量 |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2.5mg,每日两次口服,以水送服,不受进餐影响。首次服药时间应在手术后12~24小时之间。在这个时间窗里决定服药具体时间时,医生需同时考虑早期抗凝预防VTE的潜在益处和手术后出血的风险。 对于接受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推荐疗程为32到38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推荐疗程为10到14天 如果发生一次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本品,随后继续每日服药两次。由注射用抗凝药转换为本品治疗时,可从下次给药时间点开始(反之亦然)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 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复发和PE的风险 急性DVT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两次,之后维持治疗及降低DVT复发PE风险的剂量是20mg每日一次,详见说明书。 |
副作用 |
在一项II期临床试验和三项III期临床试验中评价了阿哌沙班的安全性,这些试验中共有5924例接受下肢骨科大手术(择期髋关节置换术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患者,服用阿哌沙班2.5mg,每日三次,最长接受38天的治疗。 接受每日两次阿哌沙班2.5mg治疗的患者中,共计有11%发生了不良反应。与其他抗凝药物一样,当存在相关的危险因素,如易导致出血的器官损伤时,阿哌沙班治疗过程中可能才出现出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出血,挫伤及恶心。应结合手术背景对不良反应作出解释。 与其他抗凝药物药物一样,阿哌沙班可能会引起一些组织或器官隐性或显性出血风险升高,从而可能导致出血后贫血。由于出血部位、程度或范围不同,出血的体征、症状和严重程度将有所差异(参见[注意事项]及[临床试验])。 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
以下不良反应同时在本说明书的其他章节讨论: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 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 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不同,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对比,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在针对已获批的适应症的临床开发期间,有16326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或20mg口 服,每日一次治疗,平均持续1外月(5558名持续12个月以及2512名持续24个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颤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的患者(ROCKET AF) ; 4728名接受利伐沙班15mg口服,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20mg口服,每日一次 (EINSTEIN DVT、EINSTEIN PE)或接受20mg 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Extension研究)以治方DVT、PE,并降低 DVT复发和PE风险的患者;4487名接受利伐沙班10mg口服,每日一次治疗以预防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DVT的患 者(RECORD 1-3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对活性成份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参考[药代动力学]) |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阿哌沙班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伐沙班。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出血风险 与其他的抗凝药物一样,对服用阿哌沙班的患者,要严密监测出血征象。阿哌沙班应慎用于伴有以下出血风险的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疾病;活动性胃肠道溃疡疾病;细菌性心内膜炎;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功能异常;有出血性卒中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近期接受脑、脊柱或眼科手术。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应停用阿哌沙班(参见[药物过量])。 肾损害 轻度或中度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在重度肾损害(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患者中的有限临床数据表明,该患者人群的阿哌沙班血浆浓度升高,由于可能增加出血风险,阿哌沙班单独或联合乙酰水杨酸用于这些患者时应谨慎(参见[药代动力学])。 由于尚无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或透析患者的临床资料,因此不推荐这些患者服用阿哌沙班(参见[药代动力学])。 老年患者 阿哌沙班与乙酰水杨酸联合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因可能增加出血风险,老年患者联合服用这两种药应谨慎。 肝损害 阿哌沙班禁用于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参见[禁忌])。 不推荐重度肝损害的患者服用阿哌沙班(参见[药代动力学])。 对于轻度及中度肝损害的患者(Child Pugh A或B级),应当谨慎服用阿哌沙班(参见[药代动力学])。 由于肝酶升高ALT/AST>2*ULN或总胆红素升高≥1.5*ULN的患者未入选临床试验,因此,阿哌沙班用于这些人群时应谨慎(参见[药代动力学])。术前应常规检测ALT。 髋骨骨折手术 目前尚无临床试验评价接受髋骨骨折手术患者服用阿哌沙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因此,不推荐这些患者服用阿哌沙班。 辅料信息 本品中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对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阿哌沙班对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无影响或该影响可以忽略。 |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时间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 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 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