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西酮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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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西酮钠

甲苯磺酸妥舒沙星片

规格

1.0g(按C18H15Cl2N5O5S3计算)

0.15g
生产企业

珠海同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71101

国药准字H1999016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胆道感染,腹膜炎),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皮肤与软组织、骨与关节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β-溶血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对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唑林相似。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1.上下呼吸道感染:咽、扁桃体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尿道炎、子宫内膜炎。3.胆道感染。4.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肠炎。5.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胞性痤疮)、疖、痈、丹毒。6.眼、耳、鼻、口腔感染:眼睑炎、睑板腺炎、泪囊炎、外耳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7.其他: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

用法用量

1、通常,成人一日1-4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可随年龄和症状的不同适当增减用量,严重感染时可增加至一日6g。4周以上儿童一日50mg/k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2、肾功能异常者,根据肾功能程度适当调整用药量及用药间隔。如同时伴有肝功能损伤者更应加以注意,适当调整剂量。

3、溶液配制方法:

(1)静脉注射:将1g本品溶解于5ml注射用水中,在2-3分钟内缓慢注射。

(2)静脉滴注:用适量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溶解本品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最少持续30分钟。

(2)溶解后的药液宜立即使用,若必须贮存可于冰箱内冷藏24小时内用完,并注意在使用前观察溶液外观。

口服,成人一日0.3~0.45g,分2~3次服用。严重感染者一日0.6g,分2~3次服用。

副作用

1、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皮疹、红斑等过敏反应,如出现应立刻停药,并注意观察。罕见休克发生,应于给药后注意观察,若发生舌头喉咙肿胀,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低血压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必要时抢救。

2、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通过减慢注射速度可以避免。罕见发生伪膜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重症肠炎,若因应用本品而出现腹痛或频繁腹泻时,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处置。肠梗阻患者忌用本品。

3、神经系统:偶见头痛、头晕等症状。

4、血液循环系统:偶见凝血功能障碍,有致出血的报道。极少数情况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一过性升高,罕见间质性肾炎。

6、肝和胆管:偶见碱性磷酸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罕见胆汁淤积性黄疸型肝炎。

7、局部反应:偶可引起注射部位瘀血红肿;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引起血栓。

8、其他:长期用药可致菌群失调,发生二重感染;也有引起维生素缺乏的报道。

1.过敏反应:发热、呼吸困难、浮肿、间质性肺炎、光敏症、皮疹、皮肤瘙痒、嗜酸性细胞增多。 2.消化系统反应:恶心、呕吐、纳差、腹泻。 3.头痛、失眠、疲倦、痉挛、血小板减少。 4.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不全、粒细胞缺乏症、假膜性肠炎、低血糖、肝功能异常。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对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2、早产儿及新生儿。

1.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西酮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苯磺酸妥舒沙星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臭,有引湿性。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注意事项

1、由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给药前应详细问诊,最好在用药前进行皮肤敏感试验。

2、应事先做好发生休克的急救处置准备,应让用药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

3、以下患者慎用本品: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者。

(2)本人或父母易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体质者。

(3)肾、肝功能障碍者。

(4)血友病、血小板减少者。

(5)胃肠道溃疡者。

(6)经口摄取不良的患者或采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高龄者、全身状态不佳者因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要充分进行观察。

4、为防止耐药菌的产生,建议进行细菌敏感性试验。

5、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

(1)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呈阳性反应。

(2)以非酶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三个月以内的孕妇慎用本品;虽然有数据显示本品在母乳中含量极低(<1μg/ml),但仍建议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7、儿童用药:早产儿和新生儿不推荐应用本品。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9、药物过量:如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用本品,必要时进行血液透析。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应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并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4.喹诺酮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 6.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皮炎时应停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