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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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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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片 |
25g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345 |
国药准字H200641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成人和12岁以上青少年(体重至少为40kg)。 在感染HIV患者中,无论患者人种如何,开始使用含阿巴卡韦的产品治疗前,应当筛查是否携带HLA-B*5701等位基因。如果已知患者携带RLA-B*5701等位基因,不应当服用含有阿巴卡韦成份的产品。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具有HIV感染经验的医师指导下服用。 剂量 成人和青少年(体重至少为40kg) 对于成人和青少年,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一片,每天一次。 如果成人或青少年的体重低于40kg,不应当给予本品,因为本品是固定剂量片剂,不能减少剂量。 本品是固定剂量片剂,不能用于需要剂量调整的患者,如果需要停用活性成分之一或对其实施剂量调整,可以使用单独的多替拉韦、阿巴卡韦或拉米夫定制剂,在这些情况下,医师应当参考这些药品各自的产品信息。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次本品,并且离下次服药还有4小时以上,应当尽快服用本品。如果离下次给药不到4小时,患者不应当服用已漏服药物,只需重新恢复平常的给药计划即可。 老年患者 在年龄大于等于65岁的患者中,多替拉韦、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的用药数据有限,没有证据表明老年患者需要与年轻成人患者不同的剂量(见[药代动力学])。考虑到年龄相关的改变,例如肾功能下降和血液学参数变化,在这个年龄组用药时建议需要特别谨慎。 肾损害 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 阿巴卡韦主要经肝脏代谢。尚无中度或重度肝损害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除非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建议使用本品。对于轻度肝损害( Child-Pugh5-6分)患者,需要密切监测,如可行,包括监测阿巴卡韦血浆水平(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数据。 给药方法 口服 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安全性特征总结 本品的临床会性数据有限,最常报告、为与多替拉韦和阿巴卡长韦/拉米夫定可能或很可能相关的不良反应(在IIb至IIb期临床试验中接受这种联合用药的679例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初治受试者汇总数据)是恶心(12%)、失眠(7%)、头晕(6%)和头痛(6%)。 下表列出的很多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嗜睡、皮疹)在出现阿巴卡韦超敏反应的惠者中经常发生。因此,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当仔细评价是否存在这种超敏反应(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情况下,曾经报告过多形性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不能排除阿巴卡韦超敏反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永久终止含阿巴卡韦的药品。 在个体患者中,可能与多替拉韦和阿巴卡韦/拉米夫定相关的最重度不良事件是超敏反应,包括皮疹和重度肝脏效应(见[注意事项]和“特定不良反应描述”部分)。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3.通过182名受试者参加的四个临床研究,对本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试验中成人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皮肤烧灼感和皮肤刺激(发生率均为1.6%)、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通过101名儿童参加的一项临床试验评价本品的安全性,试验中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红斑(发生率为1.0%),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 4.上市后极罕见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肿胀、接触性皮炎、脱皮、皮肤纹理异常和红斑。 |
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多替拉韦、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或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的患者。 禁止与多非利特和吡西卡尼联合用药。 |
1.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已知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多替拉韦钠(以多替拉韦计)50mg、硫酸阿巴卡韦(以阿巴卡韦计)600mg和拉米夫定300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传播HIV 虽然已经证明使用抗反转录病毒治疗有效抑制病毒可显著降低性传播风险,但不能排除残余风险。应当根据国家指南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传播。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有对咪唑敏感的患者对硝酸益康唑也敏感的报告。 12.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皮肤变薄和萎缩,纹理异常、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可增加皮肤二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的风险。 13.本品仅限皮肤使用。皮肤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包括曲安奈德),可因大量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 14.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若本品不慎进入眼睛,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症状不消失,请尽快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