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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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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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片 |
0.2gx100片/瓶 |
生产企业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345 |
国药准字H350200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成人和12岁以上青少年(体重至少为40kg)。 在感染HIV患者中,无论患者人种如何,开始使用含阿巴卡韦的产品治疗前,应当筛查是否携带HLA-B*5701等位基因。如果已知患者携带RLA-B*5701等位基因,不应当服用含有阿巴卡韦成份的产品。 |
临床主要用于:①各种酸相关性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卓-艾综合征、上消化道出血、反流性食管炎、高酸性胃炎等。②据报道,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包括生殖器在内的其它疱疹性感染。 |
用法用量 |
本品在具有HIV感染经验的医师指导下服用。 剂量 成人和青少年(体重至少为40kg) 对于成人和青少年,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一片,每天一次。 如果成人或青少年的体重低于40kg,不应当给予本品,因为本品是固定剂量片剂,不能减少剂量。 本品是固定剂量片剂,不能用于需要剂量调整的患者,如果需要停用活性成分之一或对其实施剂量调整,可以使用单独的多替拉韦、阿巴卡韦或拉米夫定制剂,在这些情况下,医师应当参考这些药品各自的产品信息。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次本品,并且离下次服药还有4小时以上,应当尽快服用本品。如果离下次给药不到4小时,患者不应当服用已漏服药物,只需重新恢复平常的给药计划即可。 老年患者 在年龄大于等于65岁的患者中,多替拉韦、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的用药数据有限,没有证据表明老年患者需要与年轻成人患者不同的剂量(见[药代动力学])。考虑到年龄相关的改变,例如肾功能下降和血液学参数变化,在这个年龄组用药时建议需要特别谨慎。 肾损害 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害 阿巴卡韦主要经肝脏代谢。尚无中度或重度肝损害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除非认为有必要,否则不建议使用本品。对于轻度肝损害( Child-Pugh5-6分)患者,需要密切监测,如可行,包括监测阿巴卡韦血浆水平(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 儿童人群 尚未确定本品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数据。 给药方法 口服 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见[药代动力学]) |
口服:①成人:每次200~400mg,1日800~1600mg,一般于饭后及睡前各服1次,疗程一般为4~6周。另有主张一日量分2次(每次400mg)或顿服疗法(晚间一次性口服800mg)。②儿童:一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2~4次服用,饭后服,重症者睡前加服1次。亦可参照成人方法,将1日量分作2次或1次顿服,疗程同上。 |
副作用 |
安全性特征总结 本品的临床会性数据有限,最常报告、为与多替拉韦和阿巴卡长韦/拉米夫定可能或很可能相关的不良反应(在IIb至IIb期临床试验中接受这种联合用药的679例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初治受试者汇总数据)是恶心(12%)、失眠(7%)、头晕(6%)和头痛(6%)。 下表列出的很多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发热、嗜睡、皮疹)在出现阿巴卡韦超敏反应的惠者中经常发生。因此,如果患者出现这些症状,应当仔细评价是否存在这种超敏反应(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情况下,曾经报告过多形性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不能排除阿巴卡韦超敏反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永久终止含阿巴卡韦的药品。 在个体患者中,可能与多替拉韦和阿巴卡韦/拉米夫定相关的最重度不良事件是超敏反应,包括皮疹和重度肝脏效应(见[注意事项]和“特定不良反应描述”部分)。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多替拉韦、阿巴卡韦和拉米夫定或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的患者。 禁止与多非利特和吡西卡尼联合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多替拉韦钠(以多替拉韦计)50mg、硫酸阿巴卡韦(以阿巴卡韦计)600mg和拉米夫定300mg。 |
西咪替丁。化学名: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分子式:C10H16N6S分子量:252.34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灰绿色片 |
注意事项 |
传播HIV 虽然已经证明使用抗反转录病毒治疗有效抑制病毒可显著降低性传播风险,但不能排除残余风险。应当根据国家指南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传播。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