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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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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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含氯沙坦钾100mg,氢氯噻嗪25mg |
10mg*7片*3板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1068 |
国药准字H200641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适用于联合用药治疗的患者。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用法用量 |
1.常用的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起始和维持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氯沙坦钾50mg/氢氯噻嗪12.5mg)。对氯沙坦钾氢氯噻嗪50-12.5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增至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最大服用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2片海捷亚50-12.5。通常在服药后三周内达到抗高血压疗效。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 1. 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剂量范围为每日10-40mg,单次服药,与进餐无关,病人服用正常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约四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每日40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独使用不能完全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 2. 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份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0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 3. 心力衰竭: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病人能很好耐受,则逐渐增量至40mg,每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 4. 心力衰竭的高危病人 5. 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病人不需降低剂量。 |
副作用 |
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这种复方药物有特殊的不良反应,只限于那些以前报道过的氯沙坦钾和/或氢氯噻嗪的不良反应。这种复方制剂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中断治疗的百分率也与安慰剂相似。一般而言,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治疗的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的性质轻微和短暂,不需中断治疗。氯沙坦-氢氯噻嗪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头晕是唯一被报道发生率高于安慰剂1%或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上市后发现的其他不良反应:过敏:氯沙坦治疗的患者中很少有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肿导致呼吸道堵塞和/或脸、唇、咽和/或舌的肿胀)的报道:其中一些患者曾因服用其他药物(如ACE抑制剂),而出现过血管性水肿。胃肠道:肝炎(在使用氯沙坦患者中罕见报道);腹泻。实验室化验结果:临床对照试验中,标准实验室参数发生临床重要改变者极少与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有关,有0.7%患者发生高血钾(血钾>5.5mEq/L),但无需因此停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血谷丙转氨酶升高很少发生,一般停药即恢复。 |
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病人和老年病人之间无区别。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禁忌 |
对此产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1.无尿患者;2.对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的患者。3.妊娠:在妊娠中期或后期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药物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可导致胎儿的损伤甚至死亡。因此,确定妊娠后,应尽快停药。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福辛普列钠。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氯沙坦钾氢氯噻嗪不能用于血容量减少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剂者)。2.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30ml/min )或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3.老年患者不需调整起始剂量。4.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5.进食与否,均可服用氯沙坦钾氢氯噻嗪。 |
1.低血压 :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病人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病人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分下降危险的病人,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病人。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病人,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病人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2.肾功能损害 :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病人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3.类过敏症样反应 :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4.特异反应 :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病人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5.肝功能损害 :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病人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