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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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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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x20片 |
25mg*100s |
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29 |
国药准字H3102153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1)对兴奋躁动、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及行为紊乱等阳性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用法用量 |
应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口服: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5~50mg,一日2~3次,每隔2~3日缓慢逐渐递增至一次25~50mg,治疗剂量一日400~600mg。 用于其他精神病,剂量应偏小。体弱者剂量应偏小,应缓慢加量。用于止呕,一次12.5~25mg,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常见口干、上腹不适、食欲缺乏、乏力及嗜睡。 2.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心悸或心电图改变。 3.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4.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5.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6.可引起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 7.少见骨髓抑制。 8.偶可引起癫痫、过敏性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及恶性综合征。 |
禁忌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及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富马酸奎硫平。 |
每片含盐酸氯丙嗪25mg。 |
性状 |
25mg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为粉红色;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心血管疾病“思瑞康”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思瑞康”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思瑞康”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思瑞康”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思瑞康”剂量或停用。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用药后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应卧床,血压过低可静脉滴注去甲肾上腺素,禁用肾上腺素。 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癫痫患者慎用。 7.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8.对晕动症引起的呕吐效果差。 9.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10.不适用于有意识障碍的精神异常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