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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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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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x20片 |
0.3g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29 |
国药准字H370204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本品系肝昏迷和某些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癫痫小发作)治疗和辅助用药。 |
用法用量 |
应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口服,一次2~3g(4~6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约20分钟可出现面部潮红等症状。 |
禁忌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尚未明确。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份:富马酸奎硫平。 |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谷氨酸,其化学名称为L-2-氨基戊二酸。 分子式:C5H7NO4 分子量:147.13 |
性状 |
25mg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为粉红色;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心血管疾病“思瑞康”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思瑞康”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思瑞康”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思瑞康”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思瑞康”剂量或停用。 |
1、肾功能不全或无尿病人慎用。 2、不宜与碱性药物合用;与抗胆碱药合用有可能减弱后者的药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