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替加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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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替加环素

青霉素V钾片

规格

50mg

0.236g(40万单位)(按C16H18N2O5S计)
生产企业

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70321

国药准字H14022826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18岁以上患者在下列情况下由特定细菌的敏感菌株所致感染的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由弗劳地枸橼酸杆菌、阴沟肠杆菌、大肠埃希菌、产酸克雷伯菌、肺炎克雷伯菌、粪肠球菌(仅限于万古霉素敏感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和甲氧西林耐药菌株)、咽颊炎链球菌族(包括咽颊炎链球菌、中间链球菌和星座链球菌)、脆弱拟杆菌、多行拟杆菌、单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和微小消化链球菌所致者。复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大肠埃希菌、肠球菌(万古霉素敏感株)、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药株)、无乳链球菌、

1.本品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本品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用法用量

1.常规剂量:静脉滴注,推荐的给药方案为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50mg。替加环素的静脉滴注时间应该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约30-60min。替加环素用于治疗复杂性腹腔内感染的推荐疗程为5-14天。治疗疗程应该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部位、患者的临床和细菌学进展情况而定。2.肝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A和B级)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根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分级C级)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替加环素的剂量应调整为100mg,然后每12小时25mg。重度肝功能损害

口服给药:

1.成人

(1) 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4)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0~500mg,每6~8小时1次。

(5)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

(6) 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

2.儿童。

(1) 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 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18.7 mg/kg,每8小时1次。

(2)预防心内膜炎:27kg以下小儿剂量比成人减半。

副作用

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条件下进行的,一种药物临床研究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临床研究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而且也不能反映实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多个临床研究,共有2514例患者接受了泰阁注射用替加环素治疗,其中7%患者因治疗中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止替加环素治疗,而所有对照组患者中6%因治疗中出现不良反应而中止治疗,表1所列为到疗效检验访视为止.治疗中出现的发生率≥2%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禁忌

注射用替加环素禁用于已知对替加环素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成分

替加环素。辅料为:乳糖一水合物、盐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份青霉素V钾。

性状

本品为橙色或橙黄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警告全因死亡率III期和Ⅳ期临床研究发现,与对照药组相比,替加环素组患者全因死亡率升高,在全部13个设有对照组的IlI期和Ⅳ期临床研究中,接受替加环素治疗的患者死亡率为4.0%(150/3788),对照组的死亡率为3.0%(110/3646),在对这些研究的汇合分析中,基于按研究权重分层的随机效应模型,替加环素和对照药物之间校正后的全因死亡率风险差异为0.6%(95%CI0.1.1.2),导致这种升高的原因不明,选择治疗药物时应考虑到这种全因死亡率的升高(见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