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

利伐沙班片

规格

5mg/4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

1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H20170234

H20181081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的治疗,可用于下列情况: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高脂血症的初始治疗。该类患者的治疗剂量调整。如可以先给予患者含有2种成分常规起始治疗剂量的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然后根据其抗心绞痛、降压或降脂效果增加氨氯地平或阿托伐他汀的剂量。用于原来使用其中一种单药成分需要增加另一种药物的患者。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用法用量

在使用本品治疗高血压或心绞痛合并高脂血症时,必须考虑到治疗剂量的个体化,根据患者对于每一种成分的治疗效果和耐受性而相应调整。氨氯地平(高血压或心绞痛):成人:通常治疗高血压的起始剂量为5mg,每日1次,最大剂量为10mg,每日1次。身材小,虚弱、老年、或伴肝功能不全患者,起始剂量为2.5mg,每日1次;此剂量也可为本品联合其它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剂量。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一般来说应在7-14天后,以便医生能够针对患者对每个剂量的反应做出评估。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的情况下,也可以快速地进行剂量调整。治疗慢性稳定性或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推荐剂量是5-10mg,每日1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治疗,大多数人的有效剂量为10mg,每日1次。剂量与副反应见不良反应章节。治疗冠心病的推荐剂量为5-10mg,每日1次。临床研究中,大多数的患者需要10mg,每日1次的剂量。儿童:年龄6-17岁的儿童患者,治疗高血压的推荐口服剂量为2.5-5mg,每日1次。在儿童患者中尚未有5mg以上剂量的研究。阿托伐他汀(高脂血症:患者在开始治疗前,应进行标准的低胆固醇饮食控制,在整个治疗期间也应维持该膳食控制。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家族性和非家族性)及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IIa和IIb型):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是10或20mg,每日1次。需要大幅度(大于45%)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起始剂量可以是40mg,每日1次。本品的剂量范围是10-80mg,每日1次。每日用量可以在1天内的任何时间服用,并不受进食影响。本品的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特点如治疗目标和疗效(见美国国家血脂教育计划指南,即NCEP指南)进行个体化给药。开始给药和/或调整剂量后,应在2-4周内测定血脂水平且据此调整剂量。由于治疗的目标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NCEP建议使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进行启动治疗和治疗效果的评价。只有当无法获得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时,才应当用总胆固醇进行治疗监测。儿童患者(10-17岁)的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阿托伐他汀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0mg;推荐最大剂量为每日20mg(在该人群中尚未研究20mg以上的剂量)。根据推荐的治疗目标,剂量应个体化,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于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的剂量为每日10-80mg。在这些患者,阿托伐他汀应作为其它降脂治疗措施(如LDL血浆透析法)的辅助治疗,或者在其它降脂措施不可获得时应用。注意目前尚没有2.5/80mg的本品片剂。对于需服用2.5/80mg联合剂量的患者,需要对血脂异常进行单独评价,并按需加用单一成分的药物进行治疗。联合治疗:为增加疗效,阿托伐他汀可与胆酸螯合剂联用。一般应避免与贝特类药物联用。。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肾脏疾病既不影响阿托伐他汀的血浆浓度,也不影响其降低LDL-C的效果。因此,在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本品的使用与它的2种组成成分的单独使用作用相当,可以相互替换。可给予患者相同于本品剂量的药物,或者为增加抗心绞痛、降血压或降脂作用,也可在使用本品基础上加用氨氯地平或阿托伐他汀或两者同时加量。本品可用于已经使用阿托伐他汀或氨氯地平其中一种药物而需要增加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患者。由于对一种适应症为起始治疗,对另一适应症为维持治疗,因此应根据正在使用成分的维持量和所加用的单药成分的推荐起始量,选择本品的剂量。可用于高血压或心绞痛伴有高脂血症的患者的初始治疗。推荐的起始剂量应该根据每一种单药治疗的推荐剂量进行适当组合。本品中氨氯地平成分的最大剂量可达10mg,每日1次,阿托伐他汀成分的最大剂量可达80mg,每日1次。阿托伐他汀和氨氯地平的用法与用量详细信息参照以上部分。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阿托伐他汀需要与环孢霉素合用时,阿托伐他汀的剂量不能超过10mg。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

2、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

3、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详见说明书)。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一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一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副作用

苯磺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的安全性在一项入选了1092例高血压合并高脂血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得到评估。本品在治疗中有良好的耐受性。对大多数患者,不良反应为轻到中度。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未见与该复方制剂相关的特殊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和发生频率同氨氯地平和阿托伐他汀已有的报告相似。本品中的氨氯地平成分:本品的安全性在美国等国外的临床研究中已被证实,涉及患者超过11000名。总体而言,患者对于使用本品每日剂量达10mg有效好的耐受性。本品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更多的是轻度或中重度的报道。临床对照研究直接将本品10mg(N=1730)与安慰剂(N=1250)进行对比。本品组由于不良反应而被要求停药的仅有1.5%,对比安慰剂组(约1%)没有显著性的差别。常见的副作用为头痛和水肿。与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发生率(%)如下:其他不良反应中与剂量相关性不确定,但是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发生率超过1%的包括:安慰剂对照研究氨氯地平组N=1730;安慰剂组N=1250:头痛:氨氯地平组7.3%;安慰剂组7.8%。疲劳:氨氯地平组4.5%;安慰剂组2.8%。恶心:氨氯地平组2.9%;安慰剂组1.9%。腹痛:氨氯地平组1.6%;安慰剂组0.3%。嗜睡:氨氯地平组1.4%;安慰剂组0.6%。在临床对照研究、开放式研究或售后应用中,患者下列事件的发生率<1%但是>0.1%,其相关性尚不确定,在此列出以提醒医生关注: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包括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心房颤动),心动过缓,胸痛,低血压,外周局部缺血,晕厥,心动过速,体位性头晕,体位性低血压,血管炎。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感觉迟钝,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异常,震颤,眩晕。肠胃系统:食欲减退,便秘,消化不良,吞咽困难,腹泻,肠胃气胀,胰腺炎,呕吐,牙龈增生。全身:过敏性反应,乏力,背痛,热潮红,全身不适,疼痛,僵直,体重增加,体重下降。肌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病,肌肉痛性痉挛,肌痛。精神病学:性功能障碍(男性和女性),失眠,神经质,抑郁,异常做梦,焦虑,人格障碍。呼吸系统:呼吸困难,鼻衄。皮肤及附属物:血管性水肿,多形性红斑,瘙痒,皮疹,红斑疹,斑丘疹。在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这些事件的发生率小于1%,但是在所有大剂量的研究中,这些副反应的发生率在1-2%。特异感觉:异常视觉,结膜炎,复视,眼痛,耳鸣。泌尿系统:尿频,排尿障碍,夜尿。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多汗。营养代谢:高血糖,口渴。造血系统:白细胞减少,紫癜,血小板减少。下列事件发生率<0.1%:心衰,心率不齐,早搏,皮肤变色,荨麻疹,皮肤干燥,脱发,皮炎,肌无力,颤搐,共济失调,肌张力过强,偏头痛,皮肤发凉,情感淡漠,兴奋,健忘,胃炎,食欲增加,稀便,咳嗽,鼻炎,排尿困难,多尿,嗅觉障碍,味觉障碍,视调解异常以及眼干。其他偶发的不良反应很难与合用药物的作用或并发疾病相区分,像心肌梗死或心绞痛。在以下患者中使用氨氯地平是安全的: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良好代偿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外周血管性疾病,糖尿病以及血脂异常。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中的阿托伐他汀成分:阿托伐他汀一般耐受性好。通常不良反应轻微和短暂。在对2502例患者的临床对照研究中,<2%的患者因阿托伐他汀钙的不良反应而停药。与阿托伐他汀钙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便秘、肠胃胀气、消化不良和腹痛。联合阿托伐他汀糖尿病研究(CARDS):在CARDS研究中,共引入了2838名患有II型糖尿病的受试者,他们均接受阿托伐他汀(LIPITOR)每天10mg(N=1428)或安慰剂(N=1410)治疗,在中位数为3.9年的随访期间治疗组间整体的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无差异,也没有横纹肌溶解的报告。治疗新目标研究(TNT):TNT研究(涉及了10001名有临床证据的冠心病患者,每日接受10mg(N=5006)或80mg(N=4995)治疗,在随访中位值年限为4.9年期间,与低剂量组相比,高剂量组严重不良事件和因不良事件而中断治疗者较多(高剂量组分别为92,1.8%;497,9.9%,低剂量组分别为69,1.4%;404,8.1%)。阿托伐他汀80mg治疗组有62例(1.3%)发生转氨酶持续升高(在4-10天内2次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而阿托伐他汀10mg组有9例(0.2%)。肌酸激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10倍以上)总体较少,但与低剂量阿托伐他汀组相比,高剂量组发生率较高,分别为6,0.1%和13,0.3%。在临床研究中,无论判定有无因果关系,在阿托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全身整体:胸痛,面部水肿,发热,颈部僵硬,不适,光敏反应,全身性水肿。消化系统:恶心,胃肠炎,肝功能检查异常,结肠炎,呕吐,胃炎,口干,直肠出血,食道炎,嗳气,舌炎,口腔溃疡,食欲减退,食欲增加,口腔炎,胆囊疼痛,唇炎,十二指肠溃疡,吞咽困难,肠炎,黑粪症,牙龈出血,胃溃疡,里急后重,溃疡性口炎,肝炎,胰腺炎,胆汁郁积性黄疸。呼吸系统:支气管炎,鼻炎,肺炎,呼吸困难,哮喘,鼻衄。神经系统:失眠,头晕,感觉异常,嗜睡,健忘症,异常做梦,性欲减退,情绪不稳,共济失调,外周神经病,斜颈,面瘫,运动功能亢进,抑郁,感觉减退,肌张力亢进。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腿部痉挛,滑囊炎,腱鞘炎,肌无力,肌腱挛缩,肌炎。皮肤及其附属物:瘙痒,接触性皮炎,脱发,皮肤干燥,出汗,痤疮,荨麻疹,湿疹,脂溢性皮炎,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泌尿道感染,血尿,蛋白尿,尿频,膀胱炎,阳痿,排尿困难,肾结石,夜尿症,附睾炎,纤维囊性乳房,阴道出血,乳房增大,子宫出血,肾炎,尿失禁,尿潴留,尿急,异常射精。特殊感觉:弱视,耳鸣,干眼,屈光障碍,眼出血,耳聋,青光眼,嗅觉倒错,味觉丧失,味觉反常。心血管系统:心悸,血管扩张,晕厥,偏头痛,体位性低血压,静脉炎,心律失常,心绞痛,高血压。代谢和营养紊乱:外周水肿,高血糖,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痛风,体重增加,低血糖。血液和淋巴系统:瘀斑,贫血,淋巴结病,血小板减少,瘀点。上市后报告:上市后的不良事件报告,无论是否判定确定的因果关系,未在上述列出的还包括: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大疱疹(包括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横纹肌溶解,疲劳和肌腱断裂。儿童患者(年龄10-17岁):在为期26周包含男孩和初潮后女孩的对照研究中,10-20mg/日(n=14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与安慰剂相似。

1、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2、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3、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禁忌

本品包含阿托伐他汀成分,因此对于伴有活动性肝脏疾病或伴有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的患者应禁用。已知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应禁用。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动脉粥样硬化是一个慢性过程,在妊娠期间中断降脂药物对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长期治疗结果影响甚微。胆固醇和胆固醇生物合成的其它产物是胎儿发育(包括类固醇和细胞膜的合成)的重要组成成分。由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降低胆固醇合成,并可能降低其它源于胆固醇的生物活性物质的合成,在妊娠妇女中应用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禁用于孕妇与哺乳期妇女。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因含有阿托伐他汀成分,只可应用于已告知潜在危害并极不可能受孕的育龄妇女。如果患者在服药期间妊娠,应中止治疗并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苯磺酸氨氯地平和阿托伐他汀钙。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伐沙班。

性状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注意事项

因本品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然而当与其它外周血管扩张剂合用时应予以注意,尤其是用于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时。在开始治疗前,应采取适当的饮食控制、运动和锻炼,肥胖病人需降低体重,并解决其它伴随疾病以控制高胆固醇血症。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使用:一般来说,心衰患者使用钙拮抗剂应谨慎。在一个安慰剂对照研究中,给与1153名心衰患者(NYHAIII级或IV级)(5-10mg/日),患者同时服用稳定剂量的ACEI,地高辛和利尿剂。随访至少6个月,中位随访时间大约14个月。氨氯地平对比安慰剂对于患者生存率或心血管发病率(特指致死性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死或因心衰加重而入院治疗)整体无不良影响。在另4项为期8-12周的研究中,氨氯地平对比安慰剂也没有使心衰加重的证据。这些研究共包含697名心衰患者(NYHAII/III级),以运动耐力测试,NYHA分级,症状以及左心室射血分数作为心功能评估指标。β受体阻滞剂停药:氨氯地平不是β受体阻滞剂,因此对因β受体阻滞剂突然停药而出现的危险不能给予保护;任何一种β受体阻滞剂均应逐步停药。内分泌功能: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本品中的阿托伐他汀成分能干扰胆固醇合成,从理论上说可抑制肾上腺和/或性腺类固醇物质的合成。临床研究表明,阿托伐他汀不减少基础血浆皮质醇浓度或损害肾上腺储备。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对男性生育能力的影响尚无足够的病例研究,对闭经前妇女垂体-性腺轴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当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能够降低内源性类固醇激素水平或活性的药物如酮康唑,安体舒通和西咪替丁合用时应引起注意。中枢神经系统毒性:阿托伐他汀的研究:在1只给予阿托伐他汀120mg/kg/日3个月的雌性犬中出现脑出血。增加剂量给予另一只雌性犬280mg/kg/日11周后,在濒死状态处死,也发现脑出血和视神经空泡形成。每公斤体重120mg的剂量如按人类最大给药量每日80mg计算,则其全身暴露约为人血浆曲线下面积(AUC0-24小时)的16倍。在一项为期2年的研究中,观察到2只雄性犬(1只给药为10mg/kg/日,另一只为120mg/kg/日)各出现1次强直性惊厥。在长期给药2年,剂量最大达400mg/kg/日的小鼠和剂量达100mg/kg/日的大鼠中未观察到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按推荐的人类最大给药量每日80mg计算,这些给药量是人体曲线下面积(0-24)的6-11倍(小鼠)和8-16倍(大鼠)。在给予他汀类药物中的其它品种时,观察到犬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损害,特征为血管周围的出血,水肿和单核细胞血管周隙浸润。在临床正常的犬中,化学结构相似的另一本类药物血浆药物水平约高于推荐的人最大剂量30倍时,以剂量依赖性方式产生视神经变性(视网膜-膝状体纤维Wallerian变性)。

1、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2、肾功能损害。

3、急性肺栓塞患者:不推荐将辛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4、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5、抗凝作用的逆转: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尚未经过试验评估。参见[药物过量]。

6、出血风险:

(1)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2)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3)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4)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5)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6)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7)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8)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9)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7、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1)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2)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o

(3)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4)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8、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9、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10、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利伐沙班。

11、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2)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12、其他出血风险: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13、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14、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15、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1)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2)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3)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16、辅料信息: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1)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2)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2)分娩: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6倍),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

(3)哺乳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4)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5)育龄妇女: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19、儿童用药: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20、老年用药:

(1)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2)在利伐沙班RECORD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DVT、PE及Extension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较高,但风险-获益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21、药物过量: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600mg),但没有出血并发症或其他不良反应。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给予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浆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尚无对抗利伐沙班药效的特异性拮抗剂。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