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g |
0.02 |
生产企业 | 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221 |
国药准字H20103544 |
说明 | ||
适应症 |
地屈孕酮可用于治疗内源性孕酮不足引起的疾病,如: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继发性闭经,月经周期不规则,功能性失调性子宫出血,经前期综合征,孕激素缺乏所致先兆性流产或习惯性流产,黄体不足所致不孕症。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痛经:从月经周期的第5天至25天,每日2次,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子宫内膜异位症:从月经周期的第5至25天,每天口服地屈孕酮2--3次,每次口服地屈孕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功能性出血止血的剂量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每日2次,连续5--7 天。预防出血的剂量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每日2次。闭经从月经周期的第1至25天,每日服用雌二醇,每天一次。从月经周期的第11至25天,联合用地屈孕酮,每天2次,每次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经前期综合症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 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2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月经不规则从月经周期的第11天到25天,每次口服地屈孕酮2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先兆流产起始剂量为1次口服4片地屈孕酮(以地屈孕酮计40mg),随后每8小时服1片地屈孕酮(以地屈孕酮计10mg)至症状消失。习惯性流产每日口服地屈孕酮2 片,每次(以地屈孕酮计10mg)至怀孕20周。内源性孕酮不足导致的不孕症月经周期的第14至25天,每日口服地屈孕酮1片(以地屈孕酮计10mg)。治疗应至少持继6个连续的周期,建议在怀孕的前几个月里连续采用该方法治疗,剂量应参照习惯性流产治疗剂量或遵医嘱。 |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 1-3 10-15 4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 4-6 16-21 5 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 7-9 22-27 8 24小时不超过4次。 10-12 28-32 10。 |
副作用 |
极少数病人可出现突破性出血,一般增加剂量即可防止。地屈孕酮也可能发生其它发生在孕激素治疗中的不良反应,如:轻微出血、经期血量的改变,闭经不适、呕吐、腹痛肝功能改变、黄疸(少见)乳房疼痛,瘙痒、皮肤过敏、荨麻疹、抑郁情绪、头痛、偏头痛、精神紧张水肿性欲改变。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地屈孕酮与所有孕激素产品一样,不宜用于下列情况:不明原因阴道出血 ;严重肝功能障碍:肝脏肿瘤(现病史或既往史)DubinJohson综合征、 Potor综合征、黄疸 ;妊娠期或应用性缴素时产生或加重的疾病式症状,如严重瘙痒症、阻塞性黄疸、妊娠期疱疹、卟啉症和硬化症 ;己知对地屈孕酮过敏者。 |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成分 |
地屈孕酮,化学名为:9β,10α-孕烷-4,6-二烯-3,20-二酮,分子式:C21H28O2,分子量:312.85。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预胶化淀粉、黄原胶、甘油、蔗糖、无水枸椽酸、苯甲酸钠、吐温80、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纯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
注意事项 |
少数病人可出现突破出血,一般增加剂量可防止。与雌激素联合使用进行激素替代治疗时应注意雌激素的禁忌和注意事项。长期采用孕激素雌激素联合用药者应每年定期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妇科及乳房线检查。出现不正常的阴道出血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查。应用于习惯性流产或先兆性流产时,应确定胎儿是否存活。治疗过程中,应检查妊娠是否继续和/或胎儿是否存活。以孕激素为主要成分的口服避孕药可能会增加抑郁症的机会。有抑郁症史的患者在孕激素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孕激素治疗掩盖更年期的发生。(不规则月经周期)。 |
1、 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5、 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 有支气管哮喘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 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8、 合并抗凝治疗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9、 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它的解热镇痛药物。 10、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