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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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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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按C24H25ClFN5O3计) |
16.7ml:100mg |
生产企业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0029 |
国药准字H2006734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来接受过EGFR醛氨酸激酶抑制剂(TKL)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
用法用量 |
请详见说明书。 |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
副作用 |
请详见说明书。 |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1型变态反应,表现为 |
禁忌 |
请详见说明书。 |
1 对本品或其它用聚氧乙烯蓖麻油配制的药物过敏者。 2 白细胞低于1.5×109/L严重骨髓抑制者。 3 怀孕和哺乳妇女。 |
成分 |
马来酸阿法替尼。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杉醇 |
性状 |
本品为浅蓝色、圆形、双面凸起、边缘斜面的薄膜衣片。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请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