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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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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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0IU/瓶 |
200国际单位 |
生产企业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S20170020 |
国药准字S109500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血浆凝血因子VIII(FVIII)缺乏的甲型血友病治疗。在纠正或预防出血、急诊或择期手术中,本品起到暂时代替缺失的凝血因子的作用。 |
海莫莱士用于预防和控制因凝血因子VIII缺乏或因患获得性因子VIII抑制物增多症而致的出血。本品不适用于血管性假血友病(von Willebrand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应在出血发作开始后尽早给予本品。静脉推注给药,推荐起始剂量为90mg/每公斤体重。初次注射本品后可能需再次注射。疗程和注射的间隔将随出血的严重性、所进行的有创操作或外科手术而不同。 用药间隔:最初间隔2-3小时,以达到止血效果。如需继续治疗,一旦达到有效的止血效果,只要治疗需要,可增至每隔4、6、8或12小时给药。轻度至中度出血发作(包括门诊治疗)门诊治疗中,早期干预的剂量设定为90mg/每公斤体重,可有效地治疗轻度至中度关节、肌肉和粘膜与皮肤出血。间隔3小时给药1至3次以达到止血效果,再注射1次以维持止血作用。门诊治疗疗程不得超过24小时。 严重出血发作:建议起始剂量为90mg/每公斤体重,可在患者去医院途中给药。下列剂量因出血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异。最初的用药频率应每隔2小时给药1次,直到临床情况改善。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可增至每隔3小时给药,持续1-2天。之后只要治疗需要,可连续增至每隔4、6、8或12小时给药。对于大出血发作,可能治疗2-3周,但如果临床需要,可继续使用本品治疗。 有创操作/外科手术:在治疗之前,应立即给予90mg/每公斤体重的起始剂量。2小时后重复此剂量,随后根据所进行的有创操作和患者的临床状态,在前24-48小时内间隔2-3小时给药。 |
本品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下列公式可用于计算剂量: 所需因子VIII单位(IU)=0.5×体重(Kg)×所需增加的因子VIII(正常的%)例:750IU海莫莱士=0.5×50Kg×30%给药剂量必须参照体重、是否存在抑制剂、出血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因人而异。 一般推荐剂量如下: 1.轻度至中度出血:单一剂量10-15IU/kg体重,将因子VIII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20.30%。 2.较严重出血或小手术:需将因子VIII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30-50%,通常首次剂量15-25IU/体重。如需要,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lO-15IU/Kg体重。 3.大出血:危及生命的出血如口腔、尿道及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或重要器官如颈、喉、腹膜后、髂腰肌附近的出血:首次剂量40IU/Kg体重。然后每隔8-12小时给予维持剂量20-25IU/Kg体重。疗程需由医生决定。 4.手术:当凝血因子VIII抑制物水平无异常增高时方可考虑择期手术。手术开始时血液中因子VIII浓度需达到正常水平(60-120%)。通常在术前按30-40IU/kg体重给药。术后4天内因子VIII最低应保持在正常人水平的6O%,接下去的4天减至40%。 5.获得性因子VIII抑制物增多症:应予大剂量凝血因子VIII、一般超过治疗血友病患者所 需剂量一倍以上。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包括寒颤、恶心、头晕或头痛。这些症状通常是暂时的。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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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无已知对人凝血因子VIII的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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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本品加入了蔗糖(0.9-1.3%)、甘氨酸(21-25mg/ml)和组氨酸(18-23mM)。产品中还含有氯化钙(2-3mM)、钠(27-36mEq/L)、氯(32-40mEq/L)、聚山梨酯80(≤64-96ug/ml)、咪唑(≤20ug/1000IU)、磷酸三丁酯(≤5ug/1000IU)和铜(≤0.6ug/1000IU)。 |
单瓶剂量附一瓶灭菌注射用水(10mL)用作稀释剂,一支无菌过滤针(16号)和一支无菌配制用针(双头)。凝血因子VIII效价标示于瓶贴上。 |
性状 |
白色或浅黄色干粉剂。 |
乳白色疏松体,复溶后溶液应为无色澄清液体,可带轻微乳光。 |
注意事项 |
1.在大量反复输入本品时,应注意出现过敏反应、溶血反应及肺水肿的可能性,对有心脏病的患者尤应注意。 2.本品溶解后一般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微量细小蛋白颗粒存在。但如发现有大块不溶物时,则不可使用。 3.本品对于缺乏因子IX(血浆凝血酶成份,即PTC)所致的乙型血友病,或因缺乏因子XI(血浆凝血活酶前质,即PTA)所致的丙型血友病没有疗效,故在用药前应确诊患者系属因子VIII缺乏,方能对症下药。 4.本品一旦被溶解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的部分必须弃去。输液用具在使用过一次后也必须弃去。勿重复使用上述物品。 5.本品不得用于静脉外的注射途径。 6.请勿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如在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已失去真空度,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