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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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

阿托伐他汀钙分散片

规格

3ml:300单位(笔芯)

按C33H35FN2O5计10mg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70017

国药准字H20120021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需要采用胰岛素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也适用于早期糖尿病患者的早期治疗以及妊娠期间糖尿病患者的治疗。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如:糖尿病,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等)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的患者。

用法用量

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量,确定给予患者胰岛素的治疗剂量。

应该采用皮下注射的方式给药,虽然不推荐但是也可以肌肉注射给药。不可以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

皮下注射给药的部位应选择上臂、大腿、臀部或腹部。同时应该注意对注射部位轮换使用,对于同一部位每月注射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在注射时,应该小心谨慎,应确保未刺穿血管。当注射完成后,不能对注射部位进行揉搓。患者应当掌握使用正确的注射给药方法。

a)剂量的准备

在使用前应在手中翻转10次、180°翻转10次,以确保在注射时该胰岛素制剂呈显出均匀的浑浊或乳状状态。否则,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直至药物混合均匀为止。

应对小瓶经常检查,如小瓶内有凝块物出现或底部有白色固体颗粒沉积,以及在小瓶壁上出结霜时,则不能使用该小瓶。

b)注射剂量

按照临床医生和糖尿病护理人员的指示,注射准确剂量的胰岛素药液。

应轮换使用注射部位,对于每一注射部位,一个月之内至多不能超过一次。

c)处置给药器和针头

针头严禁重复使用。使用过的针头应该进行负责任的处理。针头和笔式注射器严禁合用。药液瓶可连续使用直至用尽为止,然后,进行正确的处理。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口服,也可将本品放入适量开水中待分散均匀后再口服。常用的起始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剂量调整时间间隔应为4周或更长。本品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阿托伐他汀每日用量可在一天内的任何时间一次服用,并不受进餐影响。

副作用

低血糖反应,偶见过敏反应和脂肪萎缩。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他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

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

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痿、失眠。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

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禁忌

低血糖。对本品组成成分过敏者。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

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

阿托伐他汀钙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荡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的大小应为1-60μm。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若需改变患者正在使用的胰岛素制剂的类型或生产厂商,应在严格的医疗监控下进行。对于任何有关胰岛素制剂的强度、厂商(制造商)、类型(溶液型、中性精蛋白锌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锌悬液等)、来源(动物、人、人胰岛素类似物)、制备方法(重组DNA、动物来源的胰岛素)等的不同,均有可能导致胰岛素使用剂量发生变化。

对于有些先前使用动物来源胰岛素的患者,在使用人胰岛素时,使用剂量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应该在首次剂量或在首次给药的数周或数月内进行。

因改变胰岛素制剂的种类而使用人胰岛素制剂后,少数患者出现低血糖症状,据报道,这些具有事先征兆的症状与使用动物来源的胰岛素制剂所出现的症状程度相似、类型相仿。对于如采用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体内血糖水平发生剧烈的变化,此时,有关出现低血糖的警示征兆会部分或全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密切注意。其它有关出现低血糖的早期不同或不严重的症状包括长期糖尿病的耐受,糖尿病诱导的神经性疾病,或β-受体阻断性疾病。未经及时治疗的低血糖或高血糖会导致出现诸如失去知觉、昏迷甚至死亡。

尤其对于胰岛素依赖型的患者,当使用剂量不当或中断治疗时,会导致出现高血糖和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述状况具有潜在的致死性。

使用人胰岛素会产生抗体,但是滴度值低于相应的高纯度动物来源的胰岛素所产生的滴度值。

肾上腺、脑垂体和甲状腺疾病以及肝功能、肾功能损伤等均可导致胰岛素的需求量发生剧烈的变化。

在处于疾病期以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时,胰岛素的需求量会相应的增加。

如果患者的运动量以及日常的饮食发生变化时,胰岛素的给药剂量也应相应的进行调整。

运动员慎用。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

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

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

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

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由于在动物实验中本品可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及在母乳中是否有排泌尚不清楚,故在孕妇及乳母不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