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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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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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以C21H25ClO6计) |
0.4g |
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70120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说明 | ||
适应症 |
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本品可作为单药治疗用于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改善血糖控制。重要的使用限制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1.本品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 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治疗非关节性的各种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 3.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后、创伤后、劳损后、原发性痛经、牙痛、头痛等; 4.对成人和儿童的发热有解热作用。 |
用法用量 |
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晨服,不受进食限制。对于需要加强血糖控制且耐受5mg每日一次的患者,剂量可增加至10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
口服,成 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副作用 |
伴随FARXIGA最常见不良反应(5%或更高发生率)是女性生殖器真菌感染,鼻咽炎,和泌尿道感染。报告怀疑不良反应,联系Bristol-Myers Squibb电话1-800-721-5072或FDA电话1-800-FDA-1088或www.fda.gov/medwatch。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极罕见严重皮肤过敏反应,剥脱性皮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 Johnson Syndrome)或大疱性皮肤病,如多形性红斑和表皮坏死松解症。 3、罕见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 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或肝病。 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 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 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 |
禁忌 |
对本品有严重超敏反应史者禁用(参见不良反应)。重度肾损害、终末期肾病(ESRD)或需要透析的患者禁用(参见注意事项)。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或严重心力衰竭者禁用。 5、正在服用其他含有布洛芬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服用已知是特异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药物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达格列净。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 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双凸、菱形薄膜衣片,一面刻有“10”另一面刻有“1428”。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
注意事项 |
1.低血压:开始FARXIGA前,评估血容量状态和在老年人,在有肾受损或低收缩压患者,和用利尿药患者中纠正低血容量。治疗期间监视体征和症状。2.肾功能受损:治疗期间监视肾功能。3.低血糖:在用FARXIGA服用胰岛素或一种胰岛素促分泌素患者,考虑较低剂量胰岛素或胰岛素促分泌素以减低低血糖风险。4.生殖器真菌感染:如适用监视和治疗。5.LDL-C增高:每标准医护监视和治疗。6.膀胱癌: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膀胱癌不平衡。有活动性膀胱癌患者中不应使用FARXIGA和有膀胱癌既往史患者中应谨慎使用。7.大血管病变结局:没有临床研究确定用FARXIGA或任何其他抗糖尿病药物减低大血管风险结论性证据。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