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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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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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ml:300单位(笔芯) |
12.5mgx10片x1板/盒 |
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S20160044 |
国药准字H201000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需要采用胰岛素来维持血糖水平的糖尿病患者。也适用于早期糖尿病患者的早期治疗以及妊娠期间糖尿病患者的治疗。 |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
用法用量 |
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量,确定给予患者胰岛素的治疗剂量。 应该采用皮下注射的方式给药,虽然不推荐但是也可以肌肉注射给药,不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方式给药。 皮下注射给药的部位应选择上臂、大腿、臀部或腹部。同时应该注意对注射部位轮换使用,对于同一部位每月注射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在注射时,应该小心谨慎,应确保未刺穿血管。当注射完成后,不能对注射部位进行揉搓。患者应当掌握使用正确的注射给药方法。 a)剂量的准备 在使用前应在手中翻转10次、180°翻转10次,以确保在注射时该胰岛素制剂呈显出均匀的浑浊或乳态状态。否则,重复上述操作过程直至药物混合均匀为止。 应对小瓶经常检查,如小瓶内有凝块物出现或底部有白色固体颗粒沉积,以及在小瓶壁上出结霜时,则不能使用该小瓶。 b)注射剂量 按照临床医生和糖尿病护理人员的指示,注射准确剂量的胰岛素药液。 应轮换使用注射部位,对于每一注射部位,一个月之内至多不能超过一次。 c)处置给药器和针头 针头严禁重复使用。使用过的针头应该进行负责任的处理。针头和注射器严禁与他人合用。药液瓶可连续使用直至用尽为止,然后,进行正确的处理。 |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 |
副作用 |
低血糖(胰岛素反应) 低血糖(血中葡萄糖浓度太低)是胰岛素使用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严重的低血糖会导致出现诸如神志不清,甚至死亡。 在患者的注射部位也会出现诸如红肿或者瘙痒等局部过敏反应。上述症状可以在数天或数周内自行消失。在某些情况下,上述情况也有可能是由于非胰岛素制剂的原因所引起的,例如:皮肤消毒剂的刺激以及欠佳的注射技术等。 全身性过敏是由于患者对胰岛素过敏所致的,虽然不常发生,但其具有潜在的严重性。这种全身过敏可导致全身皮疹、呼吸急促、喘鸣、血压下降、脉搏急促和多汗等。严重的全身性过敏会导致出现生命危险。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优泌林○R会出现全身性过敏,此时应立即进行抢救。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胰岛素的种类或进行脱敏处理。 在注射部位会出现脂质营养不良(皮肤下陷)或脂肪肥大(组织变大或变厚)。 |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2)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
禁忌 |
低血糖 对本品组成成份过敏者。 |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 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
成分 |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 30%重组人胰岛素(常规人胰岛素) 7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中效人胰岛素) 化学结构式:重组人胰岛素结构式为 分子式:C257H383N65O77S6 分子量:5807.70 辅料:注射用水、甘油、磷酸氢二钠、硫酸鱼精蛋白、氧化锌、蒸馏间甲酚(1.6mg/ml)、苯酚(0.65mg/ml)可能含有盐酸或氢氧化钠(pH值调节剂)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 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4H26N2O4 分子量:406.49。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振荡后应能均匀分散,在显微镜下观察,晶体呈棒状,且绝大多数晶体的大小应为1-60μm。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若需改变患者正在使用的胰岛素制剂的类型或生产厂商,应在严格的医疗监控下进行。对于任何有关胰岛素制剂的强度,厂商(制造商)、类型[常规(重组人胰岛素),中效(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70/30混合(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胰岛素)]、来源(动物、人、人胰岛素类似物)、制备方法(重组DNA、动物来源的胰岛素)等的不同,均有可能导致胰岛素使用剂量发生变化。 对于有些先前使用动物来源胰岛素的患者,在使用人胰岛素时,使用剂量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应该在首次剂量或在首次给药的数周或数月内进行。 因改变胰岛素制剂的种类而使用人胰岛素制剂后,少数患者出现低血糖症状,据报道,这些具有事先征兆的症状与使用动物来源的胰岛素制剂所出现的症状程度相似,类型相仿。对于如采用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体内血糖水平发生剧烈的变化,此时,有关出现低血糖的警示征兆会部分或全部消失,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密切注意。其它有关出现低血糖的早期不同或不严重的症状包括长期糖尿病的耐受、糖尿病诱导的神经性疾病,或β-受体阻断性疾病。未经及时治疗的低血糖或高血糖会导致出现诸如失去知觉、昏迷甚至死亡。 尤其对于胰岛素依赖型的患者,当使用剂量不当或中断治疗时,会导致出现高血糖和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述状况具有潜在的致死性。 使用人胰岛素会产生抗体,但是滴度值低于相应的高纯度动物来源的胰岛素所产生的滴度值。 肾上腺、脑垂体和甲状腺疾病以及肝功能、肾功能损伤等均可导致胰岛素的需求量发生剧烈的变化。 在处于疾病期以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时,胰岛素的需求量会相应的增加。 如果患者的运动量以及日常的饮食发生变化时,胰岛素的给药剂量也应相应的进行调整。 由于低血糖发作时,患者精神集中以及再次反应的能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对于需要精力集中的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驾车和操作机器)。应该告知患者,在驾车时应避免出现低血糖发作,这对于那些无征兆低血糖发作以及经常性低血糖发作的患者而言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应仔细考虑自身的驾车能力。 运动员慎用。 |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