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0mg/片 |
5mgx10粒x2板/盒 |
生产企业 |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60513 |
国药准字H430206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癫痫: 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 1. 简单部分性发作 2. 复杂部分性发作 3. 续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4. 原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目前暂不推荐对十二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 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 ( add-on therapy ) : 1. 简单部分性发作 2. 复杂部分性发作 3. 续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4. 原发性全身强直- 阵挛性发作 本品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 Lennox-Gastaut 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
1.脑血供不足,椎动脉缺血,脑血栓形成后等。 2.耳鸣,脑晕。 3.偏头痛预防。 4.癫痫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服用方法 为保证治疗剂量的维持,需监测病人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其余详见说明书)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莫三嗪。 |
盐酸氟桂利嗪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方圆形片。一面压印“GSEE1”,另一面为多面形,压印 “ 50”。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