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56gx15片 |
50mg(按舍曲林计) |
生产企业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20160009 |
国药准字H200603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抑郁症,焦虑或烦躁不安。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一次l片,一日2-3次。若持续服药四周以上,症状仍存在或加重,请向医生咨询。 |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
副作用 |
由于本品可能引起皮肤对光的敏感性增加,故暴露在强阳光下可能出现类似晒伤的反应。特别是皮肤有过敏素质者较为明显。若出现了上述皮肤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向医生咨询。罕见胃肠道不适、过敏反应(如皮肤红、肿、痒)、疲劳或不安的发生。 |
|
禁忌 |
有光敏性皮肤的患者慎用本品。 |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圣约翰草的干燥提取物300mg,其中贯叶金丝桃素含量不少于9mg,总金丝桃素含量不少于0.4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褐色,味苦微甜。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
注意事项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避免较长时间使皮肤直接暴露于强烈阳光下,以免出现不良反应。使用可能引起患者光敏感性增加的药物之前,请向医生咨询。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