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2克/粒 |
1g*9袋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C20160008 |
国药准字Z2005476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消化不良,水土不服和食物不洁所致肠胃不适,腹胀肚痛,泄泻。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脾胃不和引起的脾虚泄泻,消化不良,面黄肌瘦,疳积腹胀。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次口服5~6粒,小儿减半。每隔2~3小时服一次,每日3~4次。 |
口服,一次0.5~1克,一日3次,周岁以内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柏、桂皮、丁香、陈皮、木馏油、甘草、薄荷脑。 |
白术(麸炒)、山药、茯苓、鸡内金(醋炙)、南山楂、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褐色水蜜丸,有特异的刺激性气味。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味微甜、酸。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食用生冷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10~14天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咨询医师。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